年终奖、股权激励等个税优惠延续至2021年底

12月27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年终奖等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21年底。

年终奖依然可享受此前个税优惠

对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如下),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到2021年底,并且适用税率档次调整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由于调整后的税率表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未来年终奖也将享有减税红利。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应将奖金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每个纳税年度,该优惠只可用一次。

举个例子:某人年终奖为20000元,发放年终奖当月,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款等后工资为3000元。3000(工资)<5000(减除费用)

因此,其年终奖需要缴税部分为:20000-(5000-3000)=18000

计税金额为:18000/12=1500,对应上表税率3%,速算扣除数零,年终奖需缴纳个税为:18000*3%-0=540

其税后年终奖为:20000-540=19460元

股权激励、佣金收入也有优惠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同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纳入综合所得

按照通知,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