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2楼居民家中玻璃门被风吹倒,家具损坏脚也被划伤,损失谁来承担?

一阵大风吹来,家中玻璃门无故被风吹倒,家具损坏、家人受伤,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日前,家住普陀区的潘小姐遇到一件烦心事,家里的装饰柜玻璃门好端端的却突然被风吹开,造成铰链连接处断裂脱落,玻璃门全碎了。

碎玻璃弹起,不仅电视机屏幕损坏,男主人的脚上也被划伤,流血不止。

事情发生后,潘小姐找到家具厂家,要求其给出解决办法,不料对方给出的方案只是为其家具进行修理,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潘小姐无法接受,投诉到消保委,要求对方赔偿。

争议:双方对责任认定分歧巨大

在消保委协调过程中,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存在很大分歧。

消费者认为家具存在安全隐患,装饰柜的玻璃门没有安装锁具,只是靠磁吸开关,铰链强度也不够,其遭受的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电视机修理费、家具修理等共计8000余元,应由厂家予以赔偿。

而经营者认为,家具完全符合质量要求,所生产的同款装饰柜,从未发生类似问题,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只同意对柜门予以修复。

消保委:事故属意外原因

鉴于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存在严重分歧,如按照常规思路,在无法分清双方责任的情况下,势必造成纠纷难以解决。经了解,潘小姐家住高层大楼的32楼,由于楼层较高,风力可能会很大。事实上造成玻璃柜门掉落的原因是高层穿堂风瞬时风力过大,属并不能归咎于双方的意外原因。

经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修复家具,对玻璃门做适当加固,并补偿消费者实际损失2000元。

点评:分担损失符合公平责任原则

消保委认为:意外事件是指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是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对公平责任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

本案中,高层住户玻璃柜门被瞬间过强的穿堂风吹落,造成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此事的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且作为家具生产商和使用者都较难预料。因此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符合公平责任原则。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