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在未获得授权的许可下冒用知名品牌注册商标,进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分别对冒用“起帆”牌电缆、“利拉”牌压缩饼干的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为赚取差价,以人民币24.3万元的价格,从南浔市一建材市场购得各种型号的假冒起帆牌电线共计2300余卷后,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将其全部转卖给被告人李某某。
李某某伙同他人将部分假冒起帆牌电线放置在本市浦东新区一建材市场内对外销售。截止2018年7月,已销售假冒起帆牌电线400卷左右,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剩余假冒起帆牌电线2000余卷,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非法牟取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另一起假冒“利拉”牌压缩饼干的案件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陈某某生产印有“利拉”注册商标标识的压缩饼干,再由被告人严某某销售。
2017年12月起,陈某某委托蔡某某印制印有“利拉”注册商标标识的压缩饼干真空包装袋,蔡某某在陈某某未提供任何授权委托等证明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真空包装袋20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随后,陈某某从外购得制作压缩饼干的原料,生产印有“利拉”商标的压缩饼干,并销售给严某某共计7800余件,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
随后,严某某又将上述假冒“利拉”品牌的压缩饼干对外销售,共计7600余件,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利拉”牌压缩饼干非品牌方授权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陈某某、蔡某某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严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以来,金山区检察院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11件20人,包括阿迪达斯、耐克、“LV”、“BURBERRY”、“KENZO”等知名品牌,涉案金额累计达上百万元,以高效、精准、有力的办案作风,有效打击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张晓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