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不法大排档经营者,为揽客和留客,竟然在麻辣烫、卤菜等食品里面放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记者从崇明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曾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过一名大排档经营者沈某。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崇明警方执法过程中,在某俱乐部内发现顾客陈某异常,民警一度怀疑陈某刚刚吸食过毒品,于是就对陈某进行尿检,而检查结果显示,陈某尿检吗啡呈阳性。
然而,陈某坚持说自己没有吸食过海洛因等毒品,近期也没有服用过药物。陈某在叙述中提到,他晚饭时曾在沈某经营的夜排档里吃了鸭头和鸭爪等食物。这个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当晚,崇明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某夜排档内待销的卤鸭头、卤鸭掌、卤猪舌等卤制品及卤汁进行了检测,发现吗啡呈阳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招揽客人,谋求非法利益,动起了歪脑筋,将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加入汤料,用于烧制卤鸭头、卤鸭掌、卤猪舌等物,并对外销售。经鉴定,其烧制的卤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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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于是,崇明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沈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许多人都有宵夜喝啤酒吃卤味、小龙虾的习惯。但在吃宵夜的时候,大家千万不能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人身安全。
食品生产者和售卖者也应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心存侥幸,做伤天害理、违法犯罪之事。通过给食物中加罂粟壳的方式让顾客上瘾,虽然可以短暂吸引回头客,但是终将难逃法律严惩,最后害人又害己。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