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足协在2018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大会上通报了2019赛季的相关政策。最为引人关注的关于球员薪资的问题,足协予以了明确。
足协规定,国内球员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超过税前1000万元,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脚上浮20%执行。比赛奖金方面,足协同样设置了最高限额:亚冠赢球单场奖金600万元,平球200万元;中超赢球300万元,平球100万元。
足协表示,日本球员的平均工资在俱乐部总投入的30%左右,足协希望通过调整,达到与日本、韩国相同的水平,将中超打造成为世界的第6大联赛。
以前足协也曾有过限薪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足协为避免“阴阳合同”的存在,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基础薪酬合同的基础上,对于实际为支付薪酬,但通过无商业实质或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代言合同”、“签字费合同”等形式逃税、规避缴纳税款、诱导违约的;俱乐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支付现金或实物发放等方式,向教练员、球员支付薪酬的;俱乐部与教练、球员的合同未加盖“中国足协合同备案章”的等情况,都会被认定为“阴阳合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