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发改委宣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禁止和扩大建设的燃油汽车项目,并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产能项目的准入条件。
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国家发改委表示,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在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同时,明确了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
传统燃油车产能将受到严格控制。根据政策要求,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其中包括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
此外,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也要符合五个方面的条件: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燃油汽车企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二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三是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