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灯的“老司机”你被点名了!15、16日两天查处多起“隧道不打灯”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15日起,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在上海长江隧道查处“隧道不打灯”违法行为,违者罚款200元。

上海交警特别提醒,车辆进入隧道时应及时开启机动车“前照灯”,即近光灯,切忌在隧道中使用远光灯。

进隧道不开车灯罚款200元

由于隧道出入口光线的变化,在隧道口容易产生“黑洞”或“白洞”效应,也就是说驾驶人在进出隧道时,因光线强度的变化会出现明显的视觉差,出现短暂的“眼盲”,无法辨清洞口附近的情况,极易发生危险。因此,隧道一直是交通事故的高发路段。

因此,在进入隧道洞之前,交通管理部门设有“隧道开灯标志”,进入隧道开启灯光不仅是一种驾驶习惯,更是为了确保驾驶人的行车安全。

机动车进入隧道未打开灯光的,属于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处以200元罚款。

目前,为了预防和减少隧道内的交通事故,督促驾驶员在进入隧道时打开车灯,长江隧道入口处设有“进入隧道开启车灯”的警告牌,上海交警部门已于今年5月份着手试点对“隧道内未开灯”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并对抓拍到的车辆以短信形式进行警告提示。

进隧道要开启近光灯

机动车进入隧道要打开车灯,究竟怎样开车灯才算正确的呢?

交警部门提醒,在进入隧道时应及时开启机动车“前照灯”,同时机动车示廓灯也会同时开启。如此,一方面车辆灯光会减少因光线变化引起的视觉差异,不影响驾驶员观察道路情况,并且能够弥补隧道内照明的不足,可以让驾驶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机动车示廓灯的开启也对前车或者后车都起到警示作用,可以让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你的车,避免不必要的碰擦和危险。

交警部门特别提示,开启“前照灯”即开启近光灯,切忌在隧道中使用远光灯。

12月15、16日两天,交警已经查处多起此类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进入隧道时应开启灯光,对于习惯使用“自动感应式大灯”的驾驶人,应确保灯光正常开启,同时切勿使用远光灯,控制好车速,谨慎驾驶。典型案例详见↓

典型案例

1、12月15日  沪A7F707

2、12月15日  沪L32317

3、12月15日  苏JWT563

4、12月15日  沪AYQ233

5、12月15日  沪A328KO

6、12月16日  沪BQW860

7、12月16日  沪AD91771

8、12月16日  沪EZ8173

9、12月16日  浙GM6E39

10、12月16日  赣F87799

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进入隧道时应开启灯光,对于习惯使用“自动感应式大灯”的驾驶人,应确保灯光正常开启,同时切勿使用远光灯,控制好车速,与前车拉大车距,谨慎驾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