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发现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动用自己的支付账户里的钱,使得自己莫名其妙背上几万元债务时,该报警吗?这算盗窃吗?近日,宝山一女子就遭遇这样一件事, 虽然已将男友带回老家见过家长了,女子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而男友陈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月5日,石女士来到宝山公安分局杨行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男友陈某以借手机为名,多次从自己的网络支付账户中转走数万元。
石女士告诉民警,今年4月,离异的自己经人介绍遇到了同样离异的陈某,都经历了婚姻不幸的两人很是投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度过了一段幸福甜蜜的时光。今年8月,石女士决定带陈某回湖北老家见家长。就在回老家期间,陈某第一次伸出了“贼手”。9月16日,陈某称手机坏了,要借用石女士的手机用一下。石女士拿回手机后发现自己的网络支付账户余额少了6000元,石女士便问陈某怎么回事,陈某谎称操作的时候弄错了,立即将6000元又转回给了石女士。

沉浸在幸福中的石女士便没有放在心上,之后陈某又多次以同样理由像石女士借用手机,确实未再发生支付平台被转账的情况,石女士也就淡忘了此事。
直至10月20日,石女士在支付平台内收到一份4万余元的借贷账单,然而石女士自己并没有在平台内开启过借贷功能。石女士立刻查询明细,发现自己的支付账户从9月16日起曾分9次转了40600元到男友陈某的账户。
原来,为了防止石女士发现平台内余额有异常,陈某用石女士账号开通了借贷功能,借贷相应钱款转到支付平台内,以此拆东墙补西墙。
然而,石女士之后向陈某讨要转走的钱款,而陈某始终称无钱偿还,石女士最终报了警。
12月5日当天,根据石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在陈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承认自己确实有过转账的行为,但自己与石女士是恋爱并即将结婚的关系,账号密码也是石女士自愿告知,自己的行为不算盗窃。然而,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两人为恋人关系,但并非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这一法律概念,故陈某的行为确实已经触犯刑法。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情侣之间应该尽量做到彼此尊重,在享受电子支付方式便利的同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经常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与交易明细,电子支付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不宜存储大额存款,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 蔡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