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詹皓报道 上海市文物局日前下发《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工作规程》,这是在本市2017年3月率先开展公益性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试点工作,并制订《工作规程(试行)》1年多以后,在进行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的一次刷新。
本市公益性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工作开展1年多以来,累计接待1万余人次,鉴定藏品超过3万件。今年6月以来,市文物局分别在上海文物商店、朵云轩集团和上海市收藏协会、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等四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多次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出台了新《规程》。
新《规程》中,删除了一些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符和不具操作性的内容,如“藏品鉴定咨询技术检测规范”等内容;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设置了5个条件,涵盖了信誉、能力、场地、设施和行为,并对推荐单位的软硬件条件提出了要求,确保服务过程中能够全程记录各方行为并存档;对公益性鉴宝所给出的结论,也明确了其用途,即“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与、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合理规避了法律和行政风险。
新《规程》还强调,推荐单位需向上海市文物局作出书面承诺,在无偿提供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时不进行其他无关活动,不从鉴定咨询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詹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