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发布。
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将自律监管对象拓宽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并增设了现场检查等监管方式及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措施,促进各市场参与人归位尽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通过设置专门章节强调了上市预审核、挂牌条件确认环节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申请文件要求、自律监管权限及期后事项报告等事项,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的预审核要求。
三是健全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安排,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适应债券信用风险防控的新挑战、新形势,重点完善了存续期制度安排,包括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夯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资质要求;细化受托管理人的尽职调查、风险管理、补位披露、风险提示等职责,优化持有人会议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及持有人权益保护。
四是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近年来,部分债券因异常波动或按规定被实施停牌等,导致流动性丧失等问题,受到市场关注。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停复牌的适用情形,确保债券交易的连续性,并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风险排查等要求。
五是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吸纳了近年来新发布的相关规则要求,明确可交换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特定品种债券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转让机制安排。
上交所称,此次修订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上市挂牌、信息披露、交易转让及信用风险管理等行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