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原系某公司法人,因骗取政府动拆迁款,2017年10月,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后陈某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而区法院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区检察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立即着手展开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追击脏款。
通过调查,陈某家属表述3000余万元拆迁款用于不动产投资及还债,陈某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
2018年8月,该区检察院针对陈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陈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同时,鉴于家庭人员非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应对陈某和家人当时用赃款3000万余元投资和置业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该区检察院强化对陈某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和疏导稳控工作,其家属已于2018年9月从陈某公司账户为其退缴赃款1400万元,并承诺将陆续退缴剩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同时,从区法院得知,陈某名下住宅目前已被依法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至此,该案刑事涉财产刑已能确保执行到位。
近日,该区检察院以该案成功监督为契机,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法检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规范和完善财产刑执行信息查阅、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协作机制,为今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奠定稳固基础。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马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