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定金交了,房却没了!房主隐瞒事实一房两卖被批捕

市民老黄遭花言巧语蒙骗,购买已被房主转让的房屋,不仅没拿到房,还被骗了60万元定金。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房主楚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老黄想在上海松江买房,经房产中介介绍,认识了房主楚某某。据楚某某介绍,他的这套房子是动迁房,三年内不能过户,也没有房产证,之前已经卖给刘某某,签过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拿到房产证,房价也涨了,于是自己后悔了,现在正和刘某某打官司想把房子拿回来,再赔偿刘某某的损失。

反复沟通之下,老黄与楚某某以190万元的总价达成购房意向,双方签订了第一份买卖合同后,老黄向楚某某支付了30万元定金。由于这套房子有产权纠纷,老黄一家人非常关心这产官司到底进展如何,当他们得知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将房子判给刘某某时,立即联系楚某某询问情况,此时,楚某某辩解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可以继续和刘某某调解。

很快到年底,楚某某主动联系老黄,称其和刘某某达成一致,急需30万现金赔偿给刘某某,让老黄支付第二笔定金,早已心生不安的老黄当即表示怀疑,要求楚某某出示证据。

此后,楚某某向老黄出示“刘某某”签名和律师事务所印章的调解书,还带“刘某某”与老黄见面,并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核对身份信息为真后,老黄同楚某某签下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第二笔定金30万元。

两笔定金已经支付,房屋产权纠纷看似也已顺利调解,万事俱备,只差交房了。老黄多次催促下,楚某某却并没有交房的意思,称刘某某不配合,他们之间要继续打官司。

2017年夏天,老黄从房产中介处得知,该房屋经过户到刘某某名下,一家竟已经入住。上门讨要说法后,才得知被骗,老黄随即报案。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楚某某与老黄签订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第一笔30万元定金之前,法院已经判令其继续履行与刘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楚某某在明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其履行合同、将房屋返还刘某某的情况下,仍然与老黄签订了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再次收取定金30万元。楚某某没有实际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他人的能力,却隐瞒事实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刘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