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最近分别表决通过各地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11月22日下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23日下午江苏和安徽两省人大常委会、30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先后通过同样决定。
一个区域内各省级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定,这在人大工作上尚属首次。
市人大牵头起草决定草案
根据三省人大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做好一系列统筹协调工作,包括提供决定草案素材;听取市政府和长三角办公室意见建议;反复做好文本修改、常委会审议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同时,密切保持与其他三省人大常委会沟通,确保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在关键内容的表述上保持一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表示,这4份人大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上保持一致,包括明确了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等,特别是在规划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号召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行动起来支持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关键内容保持一致,又各具地方特色
值得一提的是,三省人大的决定都以法律形式支持上海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强调苏浙皖各扬其长。在关键内容保持一致的同时,每项决定也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了各具特色的内容。
比如江苏突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努力将长三角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产业高地;浙江注重高标准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强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安徽强调推动制度接轨、产业升级、要素集聚,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上海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制度供给。上海、江苏、浙江都明确支持和保障示范区建设。
另外,为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徽、江苏两省分别于今年9月、11月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于11月20日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拟再次提请12月份的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浙江省于2016年对该项地方性法规作了全面修订,近期暂不作修改。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何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