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经常使用的交通卡,将有新法规来进行管理。日前,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30日—12月29日。
《草案》显示:依据本市相关政策推行优惠措施,各方应鼓励公众使用交通一卡通。就公众关心的押金环节,《草案》明确交通卡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经审计后的交通一卡通普通卡成本、押金余额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况。

此次《草案》的制订,是为了促进本市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
在起草过程中,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讨论,开展了专题研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是为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目前所称的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草案》要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对接入公共交通的各种支付业务,应保障系统和资金安全,确保行业发展规范有序,逐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安全优质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按照“一城一卡一码”的总体设计要求,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发行使用的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它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应由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后发行管理,其发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符合全国互联互通的标准要求。

市民很关心交通卡押金方式。《草案》说:对于外观完好,且能正常读写信息的,交通卡公司按照发行规定办理押金和余额退还业务,并将其交通一卡通收回。对于不能正常读写的,持卡人应当自最近一次交易日起60日内,向交通卡公司申请换领交通一卡通或按规定退还余额和押金。交通卡公司应当予以办理。对于不能正常读写、超出一定时限且交通卡公司无法对持卡人交易信息进行查询的,可为持卡人办理押金退还业务。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持卡人使用包括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它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在内的交通一卡通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消费费用。交通卡公司所保管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结算预存资金相关记录和对账单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其他报表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就押金管理环节,《草案》的表述包括:购买交通一卡通普通卡应当支付押金。交通一卡通的押金在退卡时按规定予以退还。交通一卡通普通卡押金标准,参照卡的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制定。 押金应当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户内的押金仅限用于退还持卡人。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用于交通一卡通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交通卡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经审计后的交通一卡通普通卡成本、押金余额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况。
同时,对故意破坏交通一卡通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责成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利用交通一卡通及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钟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