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利用电脑合成艳照后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涉案的既遂部分金额已达到特别巨大标准,而未遂部分金额更是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
11月30日上午,该案由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实施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万元。
用电脑合成艳照敲诈勒索
孙某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以传播他人淫秽照片为由勒索财物。
孙某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12月24日坐高铁至湖北省武汉市,于同年11月28日坐高铁至贵州省贵阳市,分多家邮局投递上述敲诈勒索信件(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
被害人张某收到信件后报案,被害人周某、叶某收到信后将钱款汇入孙某某要求的账户。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民警从湖北省武汉市的5个邮局扣押了孙某某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上述信件中均包括一张电脑软件合成的淫秽照片和一封敲诈勒索信,分别向133名被害人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余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采取从网上任意搜索全国各地国企领导的信息,制作敲诈勒索信函,一次就寄递100多封信,多次向全国各地进行发送,涉及面非常广。检察院所扣押的130多封信,寄信地址涉及包含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21个省、直辖市,跨34个地级市。
▲庭审现场
作案很隐蔽,侦查有难度
本案的被告人很有反侦查意识,作案手法具有隐蔽性。例如被告人使用360之类的软件,证据一旦删除之后很难恢复,这也就造成了取证难的问题。
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证据仅能证实一笔涉案金额为35万元的敲诈勒索未遂的事实。但是检警顺利沟通下,经过密切配合,认定了一笔犯罪既遂,并且将犯罪未遂的金额提高到了3487万元人民币。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侦查人员从外地调回一封被告人孙某的手写信,经对该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确定了这封信是孙某亲笔书写,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孙某某的狡辩。同时在孙某的电脑中,检察机关发现,寄出的130封信的收件人,其中129个人的姓名都能在孙某电脑中查到。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被告人的多个漏洞,例如被告人最开始辩称自己并不知道信件的内容,后来又称自己是受一个名为“小四妹”的人所托去寄信,信件的内容是广告,前后矛盾。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