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家药店面临变革 分类分级管理拟全国推广-连锁龙头药店有望享受处方药销售资格

记者 曹西京

晨报讯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零售药店行业洗牌将深入。

《征求意见稿》依据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在分类结果基础上,依据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这样,最高级是三类AAA级。药店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配备至少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二类药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应当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1名执业药师。

可见,除了对不同类别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作出限制之外,在零售药店分类中,药师或执业药师配备较关键。意见稿要求在2020年前全国大部分省市、2025年前全国范围内实现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由于药店龙头优势明显,这将使得行业集中度提升。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4003亿元,同比增长9.0%。这里面对零售终端和居民零售销售额3916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30.9%。也就是说,在药品销售终端,医院和药店基本七三分,随着医药分家和药店分类管理正式实施,药店格局将生变。商务部称,截至2017年末,我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2.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5.4万。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中信证券医药研究员表示,分级管理明确划定各级药店药品销售权限,有望加快处方外流进程,带来医院用药渠道千亿级市场分流。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有望享受处方药销售资格的政策红利。

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之后,受经营面积、执业药师服务、药品供应存储能力等限制,只有少部分药店能够获得医保、医药企业的支持,承接处方外流。其他一些药店将走向大健康超市的概念,为居民提供健康产品、非处方药等,弱化处方药渠道属性。“药店分级管理一旦在全国推开,将加剧行业洗牌,起到铺路承接院内处方药外流作用。”一位医药公司高管说,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为了倒逼零售药店专业规范发展,承接处方药,解决医药分离难题。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