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乙利用其经营的上海K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B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陆续囤积百余项专利,覆盖多个技术领域,不投入实际研发、生产或实施,而是通过上网搜索等途径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相似专利的企业,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以诉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融资等为要挟,以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不再主张专利权。
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乙单独或伙同其胞弟被告人李某丙,采用上述要挟手段,先后迫使4家知名科研企业与上海K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和解协议,以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强行索取人民币216.3万元,实际得款人民币116.3万元。2018年8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提起公诉。
本案系以专利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通过对此类犯罪的依法打击,保护了科研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创新积极性,为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等发展进程不受非法侵害,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施坚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