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税收优惠额度增至每年2.6万元-商务部:将尽快印发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晨报记者 林劲榆

海淘爱好者的福音来了,单次海淘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值增加了6000元,而且更多商品被囊括其中,全球购可以更爽了。

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跨境电商购物限制再放宽

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商务部透露,此次形成的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

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跨境电商政策的发布对于众多热爱的还海淘的消费者来说,确实是更加方便了。

“这意味着电商零售进口将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监管政策的推出意味着跨境电商最担心的48监管新政将继续延期落地,这对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2016年4月8日,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跨境电商的商品是按照个人自用进境商品监管,还是按照一半贸易商品监管,这一直以来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政策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此前跨境电商从业者高度关注的通关单与商品备案等跨境电商监管要素将有所调整,此番调整将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市场门槛。

很显然,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提高对于轻奢、3C、服装等高单价商品将更加利好,更多的境外商品将进入中国消费者海淘的名单。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