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有个小田,为贪网购小便宜,被人骗了。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小田如法炮制,不料走上了不归路。
被骗3千元后,如法炮制实施诈骗
那天小田正无聊,刷手机打发时间。刷着刷着,他在朋友的QQ空间内看到有一个QQ号专卖便宜的苹果手机,每部手机只要2000元左右。于是,他立马添加对方为好友,联系购买手机。因为卖家声称购买便宜手机需要交纳押金、技术流程费,他先后通过QQ转账转给卖家人民币3000多元。
可是,转账后很多天,小田都没有收到手机。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便联系卖家,要求退款,但对方始终没有回应。之后,小田每天坚持不懈地发消息要求退款,卖家终于回复了。但结果出乎意料,对方不仅没有退款,还建议小田像他一样去骗其他人。
小田再三思量,决定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被骗的钱给骗回来。他先向卖家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QQ号,作为和买家联系的客服账号。同时,又在网上买了另一个QQ号,专门用于转账收款。
小田购买的这两个QQ号上家已经在网络上宣传过,因此经常有人联系小田,要购买苹果手机,小田便冒充卖家和对方联系。一般小田第一笔会让买家转账五六百元,后以快递等问题发不了货为由,要求买家再转钱,具体数额每次都不固定,一直到买家察觉被骗为止。如果买家要求退钱,小田便不再与对方联系。
本来,小田打算把自己被骗的3000多元骗回来就收手,哪知开始行骗后,发现这种方式来钱又快又容易,便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案发。案发时,小田共骗得人民币7万余元。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多人被骗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诈骗数额超过5万元的,即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小田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已经达到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小田利用QQ空间,发布出售手机的虚假信息,属于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崇明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田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田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这正是:
只因网购被骗,苦主恶生胆边。
本想骗回成本,怎奈欲壑难填。
在日常网购时,我们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有所警惕,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低价”消息,小心落入低价陷阱。
同时尽量避免私下交易,应选择更为安全可靠的大型官方交易平台,不随意通过QQ、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直接给陌生人转账、汇款,尽量选择带担保交易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总之,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控制住自己的贪欲之心,是抵挡一切骗术的最好方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周陈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