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下午,杨浦区法院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开庭。
被告人陈某、陈某龙明知他人出质的一辆红色劳斯莱斯幻影牌轿车已被崇明法院查封,且车门、车前窗等车身各处均贴有法院封条、注明“此车已被崇明法院查封,如擅自开走,则负法律责任!”内容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等,仍授意周某某撕毁封条等法律文书,洗净车上的胶水残留痕迹加以掩盖,强行转移车辆并予变现。
陈某龙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前拒不供实的陈寿清,面对法官抽丝剥茧、环环相扣的讯问和在案证据,不得不当庭供认罪行。
因陈建龙在审查起诉前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的时间在从轻幅度上予以考量。陈某当庭供认主要罪行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