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小牛

坐席小妹
答: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1: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因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1日前,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2:某单位会计人员了解,今年10月1日后将实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给职工“节税”,将本应9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同时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由此造成该单位职工10月份取得两个月的工资,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时,需要将职工取得的两笔工资合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计税,减少了扣除,增加了税负。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