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连发两起二次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都是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惹的祸

今年8月,在申嘉湖高速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因为驾驶员的疏忽,事发后,第三辆车再次与其相撞,造成两死一伤。

同样是在8月,在G1501外圈,也是因为驾驶员在追尾事故后疏忽对待,导致二次追尾,事故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两起事故都是因为驾驶员朋友普遍缺乏对二次事故的安全意识,没有做好预防工作,而二次事故往往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后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更严重,救援难度也大大提升。

上海警方提醒驾驶员朋友,要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次事故损失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8月,一驾驶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申嘉湖高速北侧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22公里处时,追尾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相撞,事发后,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将车向前停于应急车道过程中。

随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了发生事故后停于车道内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一名驾驶员受伤,另外一名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当场死亡。

无独有偶,2018年8月一名驾驶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167公里处时,追尾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造成两车损坏。第三名驾驶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现场时,追尾停于上址的车辆,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

在这两起案例中,驾驶员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均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造成后方车辆无法有效发现险情,这是二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警方提示:二次事故关键在预防

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后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更严重,救援难度也大大提升。

二次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话,后果往往更为惨烈。导致二次事故的原因也比较多样,比如特殊的时段(夜间等)、特殊的路段(拐弯等)、特殊的天气状况(雾天、雨天等)。

但是,二次事故都有一个共性的特点,就是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到位,警示标志摆放不到位。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还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就地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如遇夜间、雨雪雾天等能见度较低的较低的情况,须开启示廓灯及后位灯,并可适当扩大三角警示牌示警距离。同时,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 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