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搭中介车去外地看房,晚上9点被丢在服务区,中介说“他们没有买房的态度”

“喂,某某地区沿街旺铺了解一下吗?班车接送免费看房的……”

自从好奇问过一次某商铺价格,周到君的手机上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电话中,富有磁性的男声、女声不遗余力地向周到君推荐各类沿街旺铺,并表示愿意提供“免费接送”一条龙服务。

说真的,如果不是囊中羞涩,周到君真的想跟着班车去看看。然而,4月8日,市民张小姐向周到君分享的一段经历,却让抱有如此想法的周到君,惊出了一身冷汗。

■张小姐与中介约好一起看房。本文摄影 张佳琪

张小姐:

“晚上9点,我被中介半路丢在了服务区”

张小姐说,自己一直有在上海周边地区投资商铺的想法,因而微信中添加了许多房产中介。了解到张小姐需求的房产中介,也很愿意及时将其认为有价值的商铺介绍给她。性格活泼的张小姐和房产中介们,一直相处很和谐。

■此前中介发给张小姐的看房信息

在众多信息中,中介公司川沙某店的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发在朋友圈里一则关于西塘东区某商铺的销售信息,引起了张小姐的注意。由于位置较远,3月31日晚,张小姐和刘先生约定,第二天由刘先生提供车辆,带张小姐去西塘看房。

“当时有口头约定过车接车送的。”张小姐说。

4月1日中午,刘先生的同事,中介公司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如约在浦东某地接到了张小姐和她的男朋友。下午3点左右,张小姐到达售楼处,在这里,她见到了等在售楼处的刘先生和他的同事中介公司川沙某店经理尹先生。两人开始带张小姐看房,王先生随即离开。

“我对他们印象很好,说话很爽朗,为人也很和气。”张小姐说。整个看房过程中,她始终认为双方相处是愉快的,并未意识到自己当时已经得罪了对方。

在看过商铺后,张小姐发现,这个商铺并未在景区内,而是和景区有一定距离。于是,她向刘先生和尹经理提出,自己想要去景区里看看客流,对方同意了,双方约定在晚上7点钟集合。

“因为景区是要付门票的,我就开玩笑和他们说,我既然进了景区,就可能四处看看,如果晚了,请他们多包涵。他们也很大方得同意了。”张小姐说。

大约6点半左右,张小姐意识到,自己可能无法及时从景区赶回,又发了信息表示自己将在7点半赶回售楼处,对此,两位中介也表示了同意。

■刘先生的微信显示,她已不再是对方好友

7点30许,张小姐回到了约定地点。双方一起驱车返回上海。此时,张小姐没有想到,在她眼里一直很和善的中介,对她已有很多不满。晚上9点左右,车辆行驶至S32往东航头服务区。到服务区后,张小姐提出想要上厕所,她的男友和她一起下了车。然而,当她和男友试图返回车上时发现,原本停车的位置,已经空空如也。

“我一开始以为对方是去加油了,还在服务区找了很久,最后才意识到,我们是被扔下了。”张小姐说。此时,张小姐的外套、文件袋还留在对方的车辆上。张小姐尝试给尹经理、刘先生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然而短信没人回,尹经理的电话始终处于“通话中”,而刘先生的微信显示,她已不再是对方好友。

“他们还带走了我的随身物品”

无奈之下,张小姐当日选择了报警。

经过多方协调,4月3日下午,中介尹经理主动联系了张小姐。尹经理说,之所以突然离开,是因为张小姐在此前看房的过程中,“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尹经理列出了三点原因:

其一,张小姐在看房过程中,曾向业主方咨询,由中介带看交易价格会不会偏高,这个举动让尹经理等人觉得张小姐要跳过中介和业主方直接交易,伤害了中介的感情;

其二,张小姐晚上去酒吧街喝酒、去景区里玩,让尹经理觉得张小姐是去西塘旅游去的,而不是真正想去看房子。

其三,车接车送不是义务的,而是尹经理提供的私人服务,尹经理有权不再提供服务。

■张小姐的报警回执

对于尹经理列出的三点原因,张小姐表示都不能接受。她表示:

第一,向业主方询问价格是否偏高,是因为她认为如果中介有返点,那么如何返点,该付多少,是完全可以放在桌面上谈的,并非是为了跳过中介。而且业主方当场表示了没有返点,三方后面的沟通很顺畅。中介并未提出不满。

第二,自己为何进景区,何时从景区回来,都已和中介进行了充分沟通,如果中介有疑义,可以当场提出,而不是中途突然消失。

第三,双方已经口头约定过“安全接走,安全送回”,如果尹经理不想履行约定,完全可以在西塘就提出这个问题。

最令张小姐感到后怕的是,在被丢下之前,对方完全没表示出生气的迹象。“如果他们向我提出不愿意继续带我们返程,我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回来。他们不该突然这样丢下我,还带走了我的随身物品。如果不是我把钱包带在来了身上,如果不是有男朋友陪着我,晚上9点多在突然被扔在郊区的收费站,我该怎么办呢?”

中介:“是她深深伤害了我,我不开心了”

4月4日,记者去往了尹经理和刘先生所在的中介公司川沙某店,店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尹经理和刘先生都到外地带客户看房了,要到下午才能回来。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之一尹经理,电话中,尹经理表示,“是她深深地伤害了我。我是带她去看房子的,不是带她去玩的。”

尹经理说,他觉得那个张小姐根本不是去看房的,根本没有买房子的态度。

他说:“那天是我们特意去接她去嘉善看商铺。我们公司并不提供车接车送的服务。车是我个人的车,路上的费用也都是我个人承担的。到了嘉善后,她提出要去景区里考察商铺,我就同意了。再我等了她4个小时后,她从景区回来,说自己直接到了停车场,不再看房子了。我想,为什么从景区回来后就不看房了,是不是考察得不满意。结果到停车场才发现,两个人喝得醉醺醺的。这两个人根本不是去考察的,是去里面去玩的。我不提自己承担了多少路上的费用,但这两个人,根本没有买房子的态度。”

此外,尹经理表示,张小姐咨询业主方是否跟中介来购买有差价,也伤害了尹经理等人的感情。在张小姐去卫生间的时候,尹经理因为突然接到了公司电话,着急返回,就把张小姐“忘了”。

那为什么张小姐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都无法联系到尹经理和刘先生呢?

尹经理说,微信可能是误删了,短信没有看到,而陌生电话拨打他的某个特定的手机号,他都不接的。

同时,他表示:“我整个过程中没有收她一分钱,她这样戏耍我,我感觉她满不道德的。就算是拉黑了,也没什么不正常的,是因为她的做法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我们。我们这样做,是在她伤害了我们的前提下。我看她不开心,我把她拉黑了,电话不接也很正常。”

尹经理说,自己从未承诺过包接包送:“我没有承诺过包接包送。我们包送,是因为我们讲究道德,但如果客户都不讲究道德,拿我当猴耍,我感觉我受不了。”

既然尹经理已经很对张小姐很不满意,为何其当时不直接向张小姐极其男友提出呢?对此,尹经理表示:“他们当时醉醺醺的状态,我不能和他们争辩怕发生不必要的口角,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尹经理表示,他对张小姐的投诉感觉很不满:“我免费接她,免费带她看房,就因为我这一点点小疏忽,她就这样搞我,我觉得这个人满不道德的。我不想跟她沟通了。”

律师:中介有义务将客户安全带到约定地点

在张小姐讲完自己的经历后,周到君随机询问了身边的朋友对此事的看法。有朋友表示,自己虽然没有在看房过程中被半路丢在服务站,但也曾遇到过因未交易成功,被中介摆脸色的情况。她觉得,无论如何,中介不该半路将客户丢在服务区里。如果每个中介都这样做,谁又敢和中介一起出远门看房呢?

但也有朋友表示,他觉得中介的做法没什么大错。这位朋友认为,在中介已将客户带回上海的情况下,其有权利选择地点请客户下车,并无义务一定要将客户送到家门口。

■张小姐告知对方已经报警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王扬律师认为,在此事中,中介有义务将客户安全带至约定地点。

王律师说:“在此事中,双方虽无书面约定,但在张小姐上车的一刻,双方的口头约定中已包含了中介应将张小姐带至约定地点的内容。如果中介对约定内容不满,应向张小姐提出更改内容,而非在不经张小姐的同意下,单方面将张小姐丢在某个地点。”

其次,王律师认为,尹经理以客户态度不好、车费由私人承担等理由,强调其并无义务将张小姐等人送回家,是不合理的。

王律师说:“客户所接受的,是一次以免费接送为条件的看房约定,至于费用是由公司承担、或是私人承担,与客户并无关系。”

至于态度问题,王律师认为:“中介邀请客户看房,就应抱有客户看房可能交易成功,可能交易失败的心理预期。如果因为态度就将客户随意丢弃,那么所谓的态度问题如何衡量呢?是不是所有看房者都要买一套房子,不然就是态度有问题呢?”

王律师认为,在带看房过程中,房产中介对客户的人身安全有保护引导的责任。随意将客户丢至半路,是对客户人身安全的不负责。

“好在这件事中,张小姐没遇到什么不好的情况。做个不好的假设,如果因为房产中介的突然离开,张小姐当天晚上在服务区出了什么事情,中介需负相应的责任。”王律师说。

最新:中介公司表示将加强培训管理, 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

8日,周到记者联系到了该中介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介入调查此事。

该工作人员表示:“客户张小姐在我司业务员陪同下至西塘看商铺,看房过程中由于一些误会和主客观原因令双方产生了些许矛盾,回程中,我司业务员把客户留在航头休息站自己先行离开。”

该工作人员表示:“据了解,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双方沟通有误,彼此误会而导致,事后业务人员也和客户进行联系表达了歉意。我们作为服务方,此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撇去客户这边的因素,我司新业务员由于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做出不恰当行为,已经进行深刻反省。而且事情发生后,引起公司重视,我司将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加强培训管理,以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