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点评证监会试点 CDR影响或没那么大

  晨报记者曹西京报道 国务院通过证监会CDR试点意见,制度建设迈出实质一步。《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试点门槛高,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有限,预计35家左右,短期对市场资金面影响有限,更多是打开市值空间,重塑存量“独角兽”的估值体系。
  天风证券根据规则初略分析,符合CDR发行条件的仅7家: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腾讯。再根据科技部公布的独角兽名单,估值不低于200亿人民币的只有30家左右,加上对企业创新要求,实际符合条件的更少。
  中金公司则基于IT桔子等第三方数据粗略筛选出35家有望符合当前标准的红筹股公司(共5家,中概股4家、港股1家和独角兽企业30家左右),这35家公司目前估值(或市值)超过10万亿人民币。“2017年A股市场发行新股438家,共募资2300亿元。在IPO堰塞湖问题逐步化解之后,2018年随着审批从严及政策层面对‘四新’企业的支持,新股市场正逐步迈向‘精品化’方向。”中金公司王汉锋说,简单假设未来这可能的35家左右试点企业募资比例与阿里巴巴发行ADR时大致相仿,粗略估算募资1万-1.5万亿元左右。若未来3-5年陆续登陆A股市场,每年新增融资2000亿-3000亿元左右。虽然巨型创新性企业登陆或回归A 股期间单体募资额相对较高,但在2015年底IPO缴款制度修改之后,大型IPO上市对于短期资金面的影响程度有限。此外,增加对新经济类公司的包容性近期已经引发市场对已上市新经济类公司的追捧,中长期将增加对新经济类公司融资的支持,加速新老经济结构转型,成长股内部将优胜劣汰、表现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