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互金专项整治小组:互金资管业务必须持牌

   今天,互金专项整治小组下发通知,针对互联网资管业务,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必须是持牌经营,而“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显示,对于互联网资管业务,要点如下:

    首先,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其次,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再次,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此外,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