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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岁男孩高某在骑行共享单车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事后高某父母将ofo(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及肇事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共计866万余元,并诉请法院判令ofo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在9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上ofo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请。后经法院与原告进行沟通,将案件一拆为二分别进行诉讼。
近日,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涉及肇事车辆及投保保险公司赔偿案件已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家属赔偿了包括2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共计55万余元。据介绍,原案中涉及ofo的索赔部分已另案处理,目前法院也已进行了证据提交,近日将开庭审理。
在涉及肇事车辆及投保保险公司赔偿案中,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本案中,交警部门所做责任划分,确认涉及肇事车辆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予经确认。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投保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交强险赔付款11万余元(包含2万元精神抚慰金、9万元死亡赔偿金以及医疗费)和商业三者险赔付结算款44万余元,向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商业三者险赔付结算款5800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介绍,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ofo属于间接侵权,法院建议把ofo从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诉。目前他们已经单独起诉ofo,法院也已经受理,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现在在等待法院开庭。
该案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原因,除了这是国内首起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单车伤亡案件外,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高达75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失费也是原因之一。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ofo赔偿精神损失费700万元,同时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对于这个数额,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认为,对于精神损失费,有相关的规定,上限不超过5万元,希望法庭依法判决。
面对700万精神损失费的索赔。ofo方面曾表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达到文件规定的100多倍,“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对案件审理和解决没有任何好处”。
张黔林介绍,涉ofo部分的诉求和之前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程序更加完整,这样前面的案件也可以早点判决,原告父母对于当前的判决结果也没有意见。
“案件大家主要关注ofo在中间有没有责任,我们在法庭上也表态过,只要它有责任,法院判决金额多少我们是没有意见的。“张黔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