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普陀法院这一举措将极大压缩“黄牛”运作空间

为响应最高院周强院长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会上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创新互联网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普陀法院于3月28日下午,举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开通仪式。

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余冬爱、普陀法院副院长唐敏、市保监局消保处处长岳兴军、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赵雷、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沈惠利等领导出席并交流发言。会上,普陀法院与市保险同业公会、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分别签署《关于涉保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协议》。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是由普陀法院与保险行业协商共建,内容丰富齐备:

首先,统一了理赔标准。平台内嵌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实现赔偿争议最小化。

二是在线调处纠纷。当事人和保险机构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不能达成和解的,法院通过平台在线调处纠纷。

三是文书自动生成。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的,平台可自动生成起诉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平台可自动生成民事调解书。

四是数据共享。当事人信息、事故信息、保险信息、诉讼信息、理赔信息在线共享,促进道交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大数据分析。更为重要的是能一键理赔。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当场理赔,实时到账。

此外,该平台实现了与最高法院 12368 诉讼服务智能平台的对接,促使道交纠纷的解决更加阳光、公正、高效。该平台是普陀法院在“互联网+”背景下,运用成熟的智慧经验,着力探索智能化解决道交纠纷的新思路,新突破。既有助于及时化解纠纷。

平台内置理赔计算器以法院裁判标准为制作基础,统一赔偿标准,固化理赔预期,理赔更易接受,调解更易达成。又能够减轻当事人诉累。道交纠纷案件实行全流程在线处置,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理赔标准统一化可以缓解当事人、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压缩黄牛运作空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当事人通过平台一键理赔功能,即可实现当场申请,当场理赔,无需另行申请执行。

据悉,普陀法院作为上海市首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市高院的相关要求,边探索边完善,边使用边总结,确保平台取得实效,努力为全市法院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