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轨道交通民事纠纷多因拥挤、抢座引发,近六成是18至35岁年轻人

■法院供图

3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4—2017年该院审理的涉轨道交通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及突出案例,对相关案件特点成因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对策。

去年底,在上海地铁10号线车厢内,彭某与焦某因抢占座位时彼此碰触而口角,争执中互不相让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中焦某将彭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彭某面部鼻根皮肤软组织裂伤,遗留一处长1.2cm的愈合疤痕,构成轻微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最终起诉至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均不能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致使纠纷升级,对此双方均有过错。焦某动手打人致彭某面部受伤并遗留疤痕,应当承担纠纷主要责任;而彭在无意间碰触到焦某时,处理方法以及抢占座位等行为欠妥当,又因言语挑起事端,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和升级,亦应承担纠纷的次要责任。据此,判决焦某承担80%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彭某赔礼道歉。

近年来,上海轨道交通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已有运营线路16条、车站389座,总长666公里,日均客流量逾1000万人次,线网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涉轨道交通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统计显示,有超过70%的涉轨民事纠纷发生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多为因拥挤、抢座等而发生,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身伤害,发生此类冲突的近60%为18至35岁的年轻人群,其中不少当事人文化程度并不低,甚至是高学历人员,但安全文明意识和行为与其知识水平并不匹配。

据介绍,自2014年至2017年,上铁法院共审结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案件1131件。其中民事案件140件、刑事案件979件、行政案件12件。

上述案件中,涉轨民事案件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常见的情形有:因地面湿滑而摔倒、乘坐自动扶梯途中摔倒、被车门夹伤、踩入车厢与站台之间缝隙受伤、赶抢地铁过程中相互碰撞等;而刑事案件多体现为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案件和治安类案件。常见的有:盗窃类、妨害公务类、利用轨交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此外,还有部分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