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刚刚结束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的沈某,借用朋友的共享汽车账号,私自开车上路,最终因无证驾驶被奉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在案件背后,共享汽车的用车机制备受关注,多位用户反映,他们在使用时可直接通过租车卡或手机开始用车,没有严格的验证过程。
奉贤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高中凌则表示:“不论是会员,共享汽车公司,实际用车人,都需要在这类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在学车便借他人账号驾驶共享汽车
3月18日晚8时许,奉贤区海湾路奉柘公路路口,奉贤交警在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路口北面一辆共享汽车沪HY3*开着远光灯向南驶来,便示意该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
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下车后神色慌张,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没有带,谎称背不出身份证号码。
民警反复询问后,驾驶员终于说出身份证信息,通过PDA查询后发现,驾驶员沈某并无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
执法现场,沈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仍在学习驾驶阶段,尚未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沈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当天他坐着朋友租借共享汽车一同外出。期间,朋友因为工作上有急事,便让沈某在共享汽车内等候。在驾校学车、刚通过科目三考试的沈某,利用朋友留在车上的手机及租用账号,驾驶车辆上了路。
“我当时就是急着要去拿东西,打车没打到,心存侥幸,想着租个车应该没什么事情。”沈某告诉记者,当朋友再次接到其电话时,沈某已经因无证驾驶被查获,民警现场暂扣了共享汽车,并移交事故审理部门。
目前,当事人沈某因无证驾驶已被奉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用车漏洞:要借账号并不难
沈某在看守所内表示,万幸的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未自己做事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后悔。
然而,一个无证人员轻易借用他人账号,便可租车上路,这背后反映的是共享汽车在用车机制上的漏洞。
记者采访发现,某共享汽车在上海各网点均采用自助取车的方式。市民杨先生曾利用他人的会员账号,在大统路760号的一处共享汽车租赁点,用租车卡贴近挡风玻璃感应器,车辆便完成解锁。数分钟后,车内屏幕信息显示可以用车。
使用该共享汽车一年多的用户孔先生告诉记者,用车时并不需要进行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二次验证,“现在已经不用卡开车门了,直接用手机就可以打开。”孔先生也曾将自己的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不过用别的手机登陆你的账号,需要验证码。”
该共享汽车公司在《会员守则》中提到,会员应对自己的账户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账户、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以及与他人交易账户。”
此外,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会员,共享汽车公司可单方面注销会员账户。
然而,奉贤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高中凌表示:“不论是会员,共享汽车公司,实际用车人,都需要在这类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