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做了这件事,结果25.5万共有财产少分了5.1万

不藏私房钱的男人才是好男人!这是周到君从电视剧、综艺节目里学到的“婚姻观”。

为了藏点私房钱和老婆斗智斗勇,平常时候被我们当做笑料来看。不过,你知道吗?离婚的时候还“藏”钱,那可就损失的是真金白银了!

周到君就从徐汇区法院看到这样的真实案例:日前,徐汇法院对李先生和胡女士的离婚案做出判决,由于李先生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对其隐瞒的款项酌情少分

这是徐汇法院自2016年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审结的首例认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

起因:妻子要看账户明细,丈夫坚称无法提供

李先生和胡女士结婚近20年,于2015年开始分居生活, 2017年底,因感情不和,胡女士向徐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分割财产。

2017年底,双方在庭前提交了财产申报表。

庭审中,胡女士提出李先生在某银行还有三个账户未申报,要求他提供三个账户的交易明细。由于李先生就在该银行工作,于是法院要求其自行提供。但李先生却辩称其无法提供账户明细。对此法官当庭释明,若法院调查账户后发现有余额,李先生的行为将被视为隐匿财产而不分或少分。李先生仍坚持无法提供。

判决:法院查明账户存款,认定丈夫隐匿财产

庭后,法院依职权对李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经查,胡女士主张的三个账户有两个仍在使用,另一个销户后本息转存至李先生其他账户。法院查明,李先生隐匿的三个账户所涉及的金额共计25.5万余元。

对此,李先生辩称,自己在银行柜台无法查询账户,因此并非故意隐匿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法官释明后仍拒不提供账户明细且无合理理由,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在分割这部分款项时予以酌情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先生隐匿的25.5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胡女士分得七成,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法进行分割。

创新举措提高效率,稳步推进家事改革

自2016年4月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徐汇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诉讼机制,财产申报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庭针对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制作并发放《财产申报表》,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申报表提交法院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后果。开庭时,围绕申报内容进行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徐汇法院已累计发放2600余份财产申报表。

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成栋表示:

这个案件是我院家事审判改革发放财产申报表以来第一起认定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离婚案件中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较为隐蔽,当事人举证困难,既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为此我们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施行财产申报制度,既能提升法庭审理效能,也能对隐藏财产行为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