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欲找代孕求产假,HR懵了圈!这假到底给不给? | 职场不吃亏

周到君携手连续7年荣登钱伯斯“劳动法年度重点推荐律师事务所”榜单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庞大的专家团,开设了这个专栏——职场不吃亏,将目光投向代驾、网厨、网络主播、兼职大学生、公司白领,亦或厂房里的工人、社区的小时工……以及所有、所有职场上的人们,关注职场故事,维护职场权益。


尽管职场女性们常常抱怨会遭遇各种不公待遇,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法律层面女性得到的照顾相对于男性要周到得多。

比如,三期女职工们(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仅能获得各种特别的假期,更能获得就业保护伞,除非严重违纪,单位不得擅自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年,职场女性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相关机构每天都能接到大量的咨询。日前,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个单位HR关于产假的咨询,却让律师们在群里热闹开了……

女职工欲找代孕求产假  HR懵了圈

某公司女职员一直想要个孩子,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于是,动了念头,要去美国请人代孕,圆一个做母亲的梦。

女职员见身边同事生孩子都会向单位请产假,产假结束的,即便不再请哺乳假,也能享受每天一小时的授乳假。于是,向单位HR咨询,自己是否也可以请产假。

这情况,以前从来没遇到啊!可把HR给问懵了……赶紧向专业人士求解。

律师解惑:产假享受,生育是提前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接到这个咨询后,律师们在群里也讨论开了,原来律师们还真遇到过不少类似这样的问题。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彭振华告诉周到君,这位女职员之所以提出请产假的要求,是她觉得国家设置产假的初衷除了是让女职工生育之后修养身体之外,也是让女职员们有时间去更好地照顾孩子。虽然,她自己不是产妇,但一旦有了孩子,也是需要时间去照顾的呀……

这想法貌似没啥毛病!但是……小伙伴们可别被带偏了!

彭振华律师表示,产假的法律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并不是为了保护新生婴儿的相关权益。

此外,这个规定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由此可见,享受产假有最大的前提条件就是——生育!

SO……

没有了生育这个前提,女职工是无法享受产假待遇的,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也是无法享受的。

另外,彭律师也特别提醒,目前,在我国代孕行为尚不合法,去国外请代孕的行为也存在诸多隐患,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