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法制】-老人向子女索要“带孙费”, 是否理所当然?-好时光信箱

  【案情】

  如今,独一代年轻父母因工作繁忙,请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帮助甚至代为抚养第三代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带孙子”是老人天经地义的事,还是一种可以化为货币的劳务呢?

  分析: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此案,原告黄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对三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爷爷的黄某某对三个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在两人外出打工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黄某某有权要求儿子和儿媳支付“带孙费”。
  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