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14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3日下午和3月14日上午,各代表团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证。监察法草案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监察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和反复研究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代表们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今天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提请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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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党统一指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权威高效,就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作为试点省份,我们实现了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沙沨——“制定国家监察法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编织制度的‘笼子’。”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温秀玲——“草案内容全面,体现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立法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临泾镇席沟圈村党支部书记马银萍——“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对6类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实在在堵住了群众身边‘微腐败’的缺口,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