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不是想“代”就能“代”!

参保人行动不便可以请家人到医院代为配药吗?为啥医保门诊不可以委托代配药?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有啥规定?对于近来不断有魔都市民提出的问题,今天医保部门就此回应。

原则上要求参保人员本人到医院就医配药,不得门诊委托代配药。因特殊情况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需要临时门诊委托代配药的,仅限于经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

委托代配药不能连续超过3次,之后要到门诊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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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根据门诊病历记载的治疗方案的药物处方配药,并要在病历上记录代配药品种、用药量及代配药的次数,同时在处方上注明“代配药”字样。

委托代配药应到医院指定的管理部门登记,并出示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经审核后在门诊处方上加盖“代配药”字样章后方可记账配药。

医院应妥善保管委托代配药登记表,以备医保部门核查。

周到君告诫:原则上不得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门诊委托代配药仅限于经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还不能连续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