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上海警方“全天候”查处酒驾,昼夜巡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道路

警方供图

岁末年初,临近春节假期,又是酒驾多发、高发时期,对此,上海市各区公安交警继续开展酒驾针对性执法检查,除开展市区两级统一行动外,还将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组合方式,有效查处各类酒驾违法行为。

据悉,警方将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等重点部位,突出对清晨、午后、夜间和假期、双休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逢疑必检”,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方向灯、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随意变道、车速异常缓慢、行驶轨迹异常、开车不稳或故意回避检查等车辆以及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形车辆作为重点拦截检查目标。

1月3日21时36分,奉贤警方在浦星公路奉柘路路口查获了一起小货车撞行人后逃逸又撞上小车的交通事故。民警对肇事的小货车司机台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台某酒精含量达到了2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台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8日早上8点,淞沪路政通路路口,一辆宝马车异常行驶被杨浦交警拦查,驾驶人孙某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2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被刑拘。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因酒驾被依法查处人员8600余人次,包括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5600余人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00人次。其中,包括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56人次,醉酒驾驶营运车辆75人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137人次。

酒驾判定标准

警方解释,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

②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③ 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