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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57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53万余元,老板陈某某竟然关了公司,手机长期关机,并躲避至亲戚家或在外租房,赖账不还。2017年9月1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1月至8月,陈某某在经营位于本市奉贤区四团镇的公司期间,拖欠57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53万余元,后陈某某关闭公司,手机长期关机,并躲避至亲戚家或在外租房。
2016年8月10日、9月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上述拖欠工资,被告人陈某某仍未支付。
在办案过程中,奉贤区检察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的拖欠工资汇总表,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征询意见。在与陈某某及其家属沟通中得知陈某某有部分赔偿能力,且其对剩余款项有较为明确的还款计划,家属愿意先行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奉贤区检察院听取了被欠薪农民工的谅解意见,并让陈某某对未支付工资制定还款计划。最后,由区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执行,有效地维护了被欠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考虑到陈某某逃避追讨欠薪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主观恶性较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既有利于追回债权支付欠薪,也有利于其恢复经营活动。在陈某某作出35万元赔偿、制定了还款计划后,奉贤区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
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支付了农民工剩余工资18万余元,并重新经营公司。奉贤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了缓刑的判决,较好地实现了刑罚轻缓化与犯罪人员再社会化作用。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2015年起诉9件9人,2016年起诉16件16人,2017年起诉20件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