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养老院都不能自主决定,张玉霞谈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丨上海两会2025

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常年关注“一老一小”话题。今年的两会,她也带来了一系列围绕老人和小孩的建议。
她在两会现场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日常调研中发现一些养老机构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甚至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目前的养老机构有很多类别,因此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是公营公办,有些公营民办,有些则完全是民营的。我们注意到其中有部分的养老院,如果老人自己想要入住其中,可能没有完全自主决定的权利。在老人入院时,不管其行为能力如何,院方都会要求‘监护人’或保证人签名确认。同样,老人出院时也需要入院的‘监护人’或保证人同意才行。有些养老院甚至会在签订合同时主动向子女提出,由子女签字同意才能让老人出去。子女不同意,老人自己不能出去,哪怕他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
当亲友希望进行探望时,也由“监护人”或保证人决定是否可直接进入探望或者需经过同意才能进入。这就导致未经同意的亲友就无法见到院内老人,隔离了老人与外界的联系。
以上规定,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人的人身自由。
“不能因为老人80岁甚至100岁以上了,就认定他们需要监护人。他们和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8岁至18岁的限制民事行为的人不一样,不能简单以年龄来划分。”张玉霞说,“但是现在蛮多的养老机构都以这种方式来划分,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考量,说是为了老人的安全考虑,导致老人进养老院首先要有监护人的背书。”
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高端养老院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选择高端养老院的老人是可以自主决定的。所以这种规定主要针对的还是的廉价养老院。
张玉霞记得,自己之前调研时曾经采访过养老院里的一名老人。“这个阿婆性格特别外向,她每天在养老机构里一间间屋子挨个窜门,找各种各样的老人聊天。或者就搬张凳子坐在阳台上,趴着栏杆看着外面。你能感觉得到,她特别向往出去,但她出不去,一定要女儿过来签字,才能够让她出去。”
张玉霞还了解到,个别的养老机构规定更严苛。“在那里,只有送老人进来的人才可以把他们接出去。如果说是某个子女送进来,另外的子女还接不出去。”最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于其他子女都不知道老人被送到了哪里。
张玉霞表示,自己也问过养老机构,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如果老人想出去就出去,结果出了事儿,家属肯定来找院方。他们说,有的子女常年不来看望老人,但是老人一旦出了事,子女马上就来追究责任,进行索赔。为了避免纠纷,才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养老院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理解,但法律仍然是底线。从客观上说,他们确实是侵害了老人的权益。”
她建议,一是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是否出院以及能否让亲友入院探望,应当遵从老人本人意愿,而无需经过入院“监护人”或保证人的同意。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应当根据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监护人的同意。院方提供的合同里,不能出现禁止性条款。
二是对于入院老人,应将身份信息报给所在区的民政部门进行报备。上海市内各区对该信息联网共享,允许近亲属通过民政部门获悉老人现居住的养老院信息,以防老人被人送入养老机构后不让其他亲属知晓,损害老人与亲属间探望的权利,让老人与不同亲属沟通接触也有利于保障老人权利,亲属间可相互制约监督。
“让主管部门知道老人在哪个养老院里面,就可以避免出现老人被一个子女藏起来,其他子女找不到的情况。”张玉霞曾经接触过这类案件,“如果选择报警,公安即使联系到掌握了老人的下落,但只要有子女出面承认是自己送父母入院,公安就不再介入了,因为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但是客观上,确实有些子女在老人生前最后的这段时间内就再也见不到对方了。我们觉得,这未必是老人自己的本意。”
让张玉霞觉得遗憾的是,之前也出现过一些类似的个案,虽然法律界都认为养老院那些禁止性的条款是违法的,但养老院和老人子女还是照常操作,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我们还是希望要通过主管部门去进行筛查,一律禁止这样的行为。因为在相应机构里的老人,他们发出的声音是很弱的,导致他们的心声不太容易被外界听到。”(王嫣、沈坤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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