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限期、限次,上海对健身预付式消费设定标准 2025-1-15 该浏览器不支持video标签! 1月13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将体育健身行业的会籍类、课时类、储值类等预付凭证统一纳入监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会籍类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限期不得超过24个月;课时类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限次不得超过60次;储值类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来源:原创 赞一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