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至2023年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5年来,徐汇法院共受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410件。除了大众所熟知的快递员和外卖员外,新就业形态票务网站国际航线私人定制师、电商平台销售员、020开发人员、短视频账号运营师、新媒体运营师等新型岗位。
劳动关系确认难成同类案件痛点
徐汇法院指出,除了个别企业引发批量案件,涉新就业形态相关纠纷的争议焦点多与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相关。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平台用工颠覆了传统用工形式,使劳动者与企业在人身依附性及经济从属性方面均有所减弱。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人身依附性降低。传统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工具,如工位、办公电脑等,劳动者在单位组织下与其他劳动者协同完成工作,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工具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而平台用工关系中,从业者可能需要自备劳动工具、劳动资料,而无需平台或其他从业者配合,如外卖骑手自备送餐使用的电动车。
第二,自主选择性提高。传统用工关系中,强调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处于随时待命状态,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较高。而平台用工关系中,从业者无固定办公场所、无需坐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及工作形式,如自主选择接单或者不接单,可以拒绝平台的派单任务,甚至可以同时接多家平台的单,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较高。
第三,取酬方式更灵活。传统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经营收入,再从收入中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而平台用工关系中,从业者既可以从平台结算报酬,也可以直接从客户处收取报酬,还可以从客户处收取报酬后,通过平台自提等方式与平台分享收益。
三大问题困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总结410起已有案例,徐汇法院指出,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中存在用工关系不明,劳动者从业保障不足,劳动者与企业沟通渠道匮乏三个主要问题。
在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短视频账号运营等岗位中,普遍存在着劳动者与平台关系不明确、合同签订率低问题。
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下,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直接购买工伤保险,需要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易发、多发,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时,往往因用工主体复杂、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类群体一旦在从业过程中出现职业伤害,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在获得支持的情况下再要求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从平台等线上渠道获取信息,独立提供劳动,工会组织目前难以有效覆盖该部分人员,导致难以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尤其是发生争议后,缺少与企业沟通的渠道,矛盾难以及时疏解,易引发维权诉讼。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