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初审阶段,法院办案系统明明显示原告周老太(化名)已经死亡,但其代理人钱先生(化名)却坚称母亲还活着……到底是系统出错还是当事人说谎?日前,上海闵行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代理人隐瞒死亡事实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初期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像往常一样点开了办案系统,突然间屏幕赫然显示:您受理案件的原告(周老太)已经死亡,这一预警提示一时间让法官警觉起来。
法官遂联系原告周老太的代理人,也就是老太的儿子钱先生。钱先生称,母亲(周某)没有去世,现居住于养老院。钱某的说法和系统给出的提示截然相反,“是大数据出了错?还是代理人说了谎?”他在心里犯起了嘀咕。
多年的判案直觉告诉法官,这件事不可能这么简单。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法官多次和钱先生确认周老太的状态,并向钱先生释明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钱先生仍然斩钉截铁否认周老太已死亡的事实。

庭后,法官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核实周老太信息。钱先生却主动向法庭递交书面说明和周老太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坦言母亲周老太在立案前已去世,并表示已认识到虚假陈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
虚假陈述受罚5000元
本案中,若代理人钱先生的说谎行为没有被揭穿,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幸运的是,法院数字审判系统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案件初期为法官作出信息预警,促使法官进一步核实信息,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法院认为,钱先生隐瞒了周老太死亡事实,虚假陈述,妨碍了民事诉讼正常进行,遂依法对钱先生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法院进一步审查后确认,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立案要求,依法终结案件,有效推动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全方位打击,确保审判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诚信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干扰司法程序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钱先生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受到5000元罚款的惩戒。法官提醒,若虚假陈述情节严重,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此举一方面起到了震慑失信者的作用,发挥了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惩治功能;另一方面也积极引导了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建设,发挥了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教育功能。
“当事人死亡预警提示”成为法官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有效弥补了传统案件审理中的信息盲区。在过去,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或立案前已死亡,法官常依赖代理人的陈述或有限的证据来确认身份状态。当事人死亡信息难以及时获知,家属也可能出于获取诉讼利益的目的恶意隐瞒事实,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准确还原,甚至可能引发司法错误。数字化场景应用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关联分析,帮助法官在案件初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信息滞后而错失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死亡预警提示”应用场景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死亡信息数据库等对当事人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平台可在案件审理初期发出精准预警,使法官从被动识别转变为主动排查。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