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生前将房屋赠与堂弟,要过户时为何村委会成被执行人?

孤寡老人和堂弟约定,身故后将房屋赠与堂弟,之后房屋动迁,老人去世。老人身故后,堂弟起诉要求某村委会作为张老的遗产管理人,并确认动迁安置房屋归自己所有。本来一切都很顺利,没成想,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法院执行文书,就这样,村委会不得不成了被执行人……日前,上海奉贤法院发布《促推社会治理执行白皮书(2024年1月-2024年11月)》和典型案例,文章开头的案件圆满执结,及时消除案件执行可能给某村委会带来影响。

老人去世后过户竟需强制执行        

张老是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某村的一名孤寡老人,未婚未生育子女,也无兄弟姐妹,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

阿张是张老的堂弟,2018年6月,张老与阿张签订《赡养协议》约定:阿张按照约定为张老养老送终,张老将其宅基地居住房屋赠与阿张,该份协议由同村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及村委会盖章。

之后,张老宅基地房屋遇动迁,动迁安置房屋核准登记于张老名下。2022年12月,张老因病去世,阿张起诉要求某村委会作为张老的遗产管理人,并请求确认上述动迁安置房屋归自己所有,某村委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审理,奉贤区人民法院支持阿张诉求。判决生效后,某村委会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告知,持房屋确权判决办理过户须有法院协助执行文书。无奈之下,阿张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优化执行流程圆满解决

作为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首例遗产管理人作为被执行人参与执行案件,执行局办理该案过程中研究形成了“三步法”,切实优化了执行协作流程:

  • 第一步,向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房屋过户的手续,沟通遗产管理人协助过户的操作细节。

  • 第二步,通过奉贤区民政部门与某村委会对接,详细告知其执行流程进度以及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相关配合义务,及时打消其作为被执行人身份的顾虑。在协助执行文书制作完成后,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陪同申请执行人阿张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了房屋过户,并邀请某村委会派员现场见证。

  • 第三步,过户完成后,执行局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结案证明,及时消除案件执行可能给某村委会带来影响,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施行,极大解决了包括诉讼担当在内的一系列司法实践问题。作为这一制度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块拼图”,民政部门、村委会如何参与执行程序目前在实务和理论界尚无体系化的研究,且还没有大量的执行案例供参考。

因此,本案的办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引入遗产管理人参与执行,减轻当事人的现实负担,有利于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情形下如何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情况,本案执行中,奉贤区人民法院探索形成了遗产管理人协助过户执行程序“三步法”,高效完成了房屋的产权变更,也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指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