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回家总找不到车位停车,司机为“赶车”于是扎轮胎……连续破坏10辆车

出租车司机收工回家往往已是深夜,小区里和附近的公共停车位都没有了空余。司机一时气愤于是用锥子一连破坏10辆车,受害车主只能报警……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没车位停就破坏他人辆车

李某某(化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日收工回家时通常已是深夜,无论是其居住的小区还是小区附近道路的公共停车位,往往已没有空余。

李某某注意到,有部分车辆连续几天都停在同一个车位上,他觉得这些车辆并未使用却一直占着停车位,心中愤懑,决定“赶走”这些车辆。

于是一连数日,李某某用尖锐的锥子扎轮胎,从路边捡石块砸前挡风玻璃,以极端方式破坏该停车场内的多辆车辆。一名车主发现爱车受损后报警,李某某被警察抓获。

经鉴定,共10辆车被破坏,直接物质损失4008元。李某某向各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锥子一把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不因冲动逾越底线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停车位供需矛盾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难点,尤其在中心城区和老旧住宅聚集区,情况更为突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系出租车司机,其收工回家时往往已是深夜,小区内停车位与公共停车位早已没有空位。其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做出了扎胎、砸窗等任意损毁他人车辆的行为。该行为既危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公共秩序,法院对此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伏法。然而从案件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潜在的社会问题,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城市对机动车停车位的统筹协调以及小区对业主停车的管理规划。为此,法官建议:

  • 公民应培养自身社会责任感,提升法律意识,不因一时冲动逾越底线

法律对公民的合法财产予以保护,李某某肆意毁损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本案案发地在公共停车场内,李某某随机对不特定车辆进行“报复”,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本案中李某某即便心有不满,也不应因此祸及他人,肆意损毁他人财产,其行为不仅与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价值观相背离,更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法律法规方能维护社会和谐,无论何时,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是法治社会每个人心中都应有的一根弦。

  •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统筹管理工作应进一步优化,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问题

改善城市停车难问题,实现停车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迫在眉睫,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探索数字赋能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并优化诸如停车位规划、智慧停车、停车资源共享等举措,尤应对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的停车规划予以重点关注。针对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提及的发现部分车辆连续数日停在同一停车位的情况,如确系长期停放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执法部门、停车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依法对此类车辆进行整治。此外,上海一些地区还探索以“三所联动”方式进行社区协商自洽处理,推进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便捷居民出行。

  • 小区管理者应创新管理模式,合理规划业主停车需求

在老旧小区或人口密度较高的小区内,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外来车辆和业主车辆、固定车辆和流动车辆的停车需求冲突显著,住宅小区停车位争议逐渐成为社区常见纠纷。小区应综合考虑治安、消防、环境等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停车位、对外来车辆的进出予以管理、制定并执行明确的停车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和调整停车服务。建议在具体制定、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的时候,小区管理方及时听取业主的反馈与需求,在维护小区秩序的前提下探索更人性化、更便民的服务方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王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