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行先看天气预报,《上海市气象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庆期间出行,天气如何?看看气象预报,心里就有谱了。

9月27日,《上海市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发展提升了人们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早在2006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为规范本市气象工作、推动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为更好提升气象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等工作,有必要对现行实施办法进行废旧立新,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气象条例。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对于人们最为关注的气象预报,条例指出:“气象台应该定时滚动发布未来48小时内公众气象预报;在主要节假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应当发布未来三至七天公众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提升气象精细化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对社会主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予以规范。

聚焦气象精细化服务,明确气象主管机构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为公用事业、防汛指挥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并为相关行业、产业、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条例推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要求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查、维护、检测的具体要求。四是结合上海气候特点,增加防风管理要求。

推动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应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条例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安全可控、分类分级等要求,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并制定本市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

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推动实施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明确被授权运营主体的相关义务,要求公共气象数据应用场景应当通过合规性和安全风险评估。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何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