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月饼有假,还大量购入,并在网上大肆销售……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卖假月饼销售额达15万元
2021年中秋前夕的月饼销售旺季,孙某某和姐夫黄某某(已判刑)为谋取不法利益,想到卖“假月饼”赚钱的法子,于是联系假冒“美心”“广州酒家”等知名品牌大牌月饼的货源,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躲避平台对销售假货行为的监管,他们专门购买防伪码、包装盒对假冒月饼进行包装,使常人用肉眼无法辨别商品的真假,再以每盒70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在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表达购买意向后,他们会通过私聊的方式达成交易,避免在平台上留下痕迹。在上游货源被查处后,他们甚至开始销毁销售记录,并以“流5”“流心3”“双黄18”等代号来指代假货的不同规格。
为躲避侦查,孙某某还在某网购平台注册网店进行线上引流,再引导消费者添加其微信,通过微信处理下单、付款及发货事宜。
2021年9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民警从孙某某的仓库内查获标有“美心”“广州酒家”注册商标的月饼、包装盒、包装袋等物品。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841元。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在证据大量毁损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履职,详细还原本案的交易模式和交易习惯,并从繁杂的数据中精准筛选出涉案的销售数据,经统计,2021年8月至9月,“假月饼”的销售金额总计达15万余元。
逃匿不愿自首还毁损证物终被抓
事实上,公安机关捣毁该售假窝点后,黄某某被当场抓获,后得到应有的惩处,孙某某却在听到“风声”后逃匿。
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孙某某家属,对孙某某进行多次规劝,敦促其尽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但孙某某不仅拒绝,还对证物进行毁损。在今年4月,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根据其案发至今的相关表现,对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仍伙同他人对外销售,有其他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退缴情况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中秋佳节,合家团聚时的那一口月饼里,藏着的是幸福团圆的味道。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不要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所谓的低价“大牌”月饼,这些月饼不仅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都无法保证真实性,往往隐藏着“舌尖上的风险”。检察官更要提醒经营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贪图利益,进行制假售假,这不仅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褚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