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
拆除及恢复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0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05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0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07
第五章 合同 ……………………………………………… 1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4
- 总 则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
- 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
工程概况: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室外机安装含基础(含吊装);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内外机电源部分的电缆敷设和接线;原有空调系统的保护性拆除及清运,新风系统的改造修复及调试(含设备、管道等),配合空调内机及管道安装对相关既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及恢复等;其中拆除及恢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厅吊顶的修复或新建,室内吊顶、灯具、烟感等修复或新建,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恢复或改造,监控系统的恢复或改造,现有地面的拆除(拆除装饰面)及新建,现有隔墙的拆除(不限于需配合吊顶拆除的部分)及墙面、柱面乳胶漆翻新,室内隔墙及踢脚线的新建,现有租户遗留柜子等家具的拆除及清运(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他可能涉及的强弱电等设备及管线的修复或改造,管道井的修复、空气检测、二次精保洁等。
工程联系人:曹晖
邮箱: caohui@sumgam.com.cn
3、现场踏勘:
3.1本项目为改造,勘察现场对改造方案的合理性非常重要。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并收到由本项目物业公司签字盖章的已勘察现场确认书,否则作废标处理。
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4现场地点:汉口路300号;现场联系人:曹晖。
- 技术要求:
- 工程的材料样品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人聘请的监理单位确认。
-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 施工期间的堆放场地、仓库等各类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本工程中标单位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固定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 文明施工要求: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等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补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在施工中不得影响非施工区用水、用电的正常运行。
8、一次性验收合格。
9、无安全事故。
-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近三年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及经验;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本项作业项目负责人情况和在现场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 工程条件
本项作业可提供固定的水、电源供应,投标人自行接驳。
- 工期
暂定自2024年9月6日开工至2024年11月4日竣工,共计6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和设计文件的
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指定的审价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的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况、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本工程合同价可能引致的风险、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增加额外工作而不另行追加预算所带来的风险。
投标须知- 商务报价书的组成
- 投标书(详见附件一)
- 报价组成清单与分析
- 法人委托函
- 投标要求
-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
-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单位未采取密封加盖公章形式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报价书
- 工程施工方案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书要求一式伍份,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 投标截止期
- 投标单位应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6点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汉口路300号24楼会议室。
-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
- 招标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 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人为招标单位代表,其余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推选。
- 评标委员会履行职责:公司代表主要职责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信息并答疑,专家主要职责为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并发表独立、专业评审意见。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评标顺序
- 符合性检查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47.9763万元(含税),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 技术标评分(40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施工方案 3~18分
-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12分
- 近三年工程实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8分
- 项目负责人情况 1~2分
- 商务标评分(60分)
- 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 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综合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专家个人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 专家汇总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五、 评标的保密
-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第五章 合同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合同
发包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日 期:2024年 月
发包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合同及合同条款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 澄清文件及备忘录(如有)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如有)
- 合同文件前后优先顺序:当上述合同文件组成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室外机安装含基础(含吊装);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内外机电源部分的电缆敷设和接线;原有空调系统的保护性拆除及清运,新风系统的改造修复及调试(含设备、管道等),配合空调内机及管道安装对相关既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及恢复等;其中拆除及恢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厅吊顶的修复或新建,室内吊顶、灯具、烟感等修复或新建,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恢复或改造,监控系统的恢复或改造,现有地面的拆除(拆除装饰面)及新建,现有隔墙的拆除(不限于需配合吊顶拆除的部分)及墙面、柱面乳胶漆翻新,室内隔墙及踢脚线的新建,现有租户遗留柜子等家具的拆除及清运(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其他可能涉及的强弱电等设备及管线的修复或改造,管道井的修复、空气检测、二次精保洁等。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直至工程竣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 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其它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 本合同设备的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施工图纸等。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含软件)、专用设备、备品备件等补齐并安装施工交付。
- 在施工中不得影响非改造施工楼层空调、新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负责工程整体质量、安全、协调管理、文明施工、进度、验收及质量保修,以及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其它施工单位需负责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程保险等。
四﹑合同金额
-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RMB)元,人民币(大写): (已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包干(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上涨风险乙方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上述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以甲方指定的审价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为满足招商、运营等使用和管理需要,相关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按实进行结算。
- 本合同设备价为设备交货使用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系统安装指导、调试、必需的备品备件、操作人员培训、有关验证手续办理、质量保证期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完成设备安装、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含软件)、技术服务,以及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得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
五﹑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工期
1、工期60天,暂定于 2024 年 9月 6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完工、验收交付日期为 2024 年 11月 4日。
设备交货地点: 汉口路300号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七﹑设备安装现场管理要求
设备、人员进场需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并根据现场物业、监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现场设备人员的管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开始生效。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九﹑合同条款
-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合同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经检验符合本合同要求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c)“合同设备”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主体。
(d)“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含软件)。
(e)“技术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设计联络、培训、配合工厂验收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等技术服务。
(f)“接口”系指由乙方负责的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之间,以及合同设备与甲方和/或其分包商提供的设备之间的接口说明,并提供各有关接口所需的必要信息。
(g)“调试”系指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为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在调试结束后针对整组设备而进行的性能检验。
(h)“验收”系指合同设备在调试中通过合同要求的性能试验指标。调试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订调试验收证书。
(i)“技术规格/标准”系指合同所述的规格标准,若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j) “工厂预验收”系指设备制造过程当中的点检和出厂前的预检。
(k) “天”系指日历天数。
2.支付
2.1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2支付方式:所有支付为 银行转账汇款。
2.3.合同价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函(合同金额的10%),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含50%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不扣回,抵作工程款;
- 进度款支付方式: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月度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的70%进行月度进度款支付。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度进度款。
- 工程竣工合格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累计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 乙方向甲方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工程结算完成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 保修期届满并经甲方确认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质量保修责任后,且甲方完成付款内部审核签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无利息。
2.4达到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确认的付款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甲方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乙方所提供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价款,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恢复付款义务,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5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时,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
(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工程进行中,有乙方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甲方提出而未获得解决的;
(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交货和保险
3.1合同设备的交付
3.1.1乙方应负责将合同设备运到汉口路300号建设工地现场,并自行负责卸货和保管。
3.1.2 乙方装运的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2 技术资料(含软件)的交付
3.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含软件)。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中所有的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必须有独立的包装标识,注明资料名称。技术资料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WORD或EXECL软件或甲方认可的其它计算机软件编制;技术资料的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应用JPG、JPEG或TIF格式编制。技术资料应分批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3.2.2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中文编写。
3.2.3 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签收技术资料(含软件)的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含软件)交货日期。
3.2.4 对于其他未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含软件),但却是这个工程所必需的,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3.2.5 如果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含软件)有短缺、遗失或损坏,无论是否是乙方原因,乙方都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向甲方免费提供短缺、遗失或损坏部分。
3.2.6 乙方应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含软件)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凡因乙方所提交技术资料(含软件)的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3 保险
3.3.1 乙方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直至安装调试交货的全过程进行投保。
4.包装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一切因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4.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4.3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唛头:
(d) 收货人代号:
(e) 目的地:
(f) 货物名称、系列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4.4 如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MT)或2吨(M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5.设计联络
5.1设计联络
5.1.1为使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或甲方的工程咨询、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联络,并为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便利。设计联络会议的结果应由乙方以会议纪要方式制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签字确认后,分发有关单位。
5.2设计接口
5.2.1乙方应进行接口说明,并以图纸或书面文件向甲方清楚地阐明上述接口情况,在得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用设备基础土建图纸及要求。
6.设备检验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或乙方与甲方指定的代表单位将一起就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件数、型号和铭牌等进行清点检验,并签订现场开箱检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1.2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乙方应于7天内补齐。
6.2.工厂检验
6.2.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有合同设备(包括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最后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6.2.2 不论甲方是否参与出厂检验,或者甲方参加了检验并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本合同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7.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7.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系统、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确认已现场查勘施工面现状,根据甲方现场条件负责施工面现有设施设备的保护性拆除和清理清运等,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在整个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负责。
7.2 乙方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乙方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甲方满意。
7.3 在安装结束前2周,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部分或全部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7.4 在单机调试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乙方并应自费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5 在调试期间,乙方应负责组织调试工作,并负责解决可能由其设备带来的问题。
7.6 如当地政府有规定,设备试运行需在有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工作:
8.1.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
8.1.2 甲方指派 曹晖(139 1657 3600)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8.1.3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监督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8.2 乙方工作:
8.2.1分支供水、供电线路由乙方自行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予以接驳,负责日常维护,做好用水、用电的读表计量工作,及时向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水电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2.2 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拟定具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书面审定,甲方有权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整改意见。
8.2.3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设备操作资质等必要证照、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工作经验等,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指派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确定的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8.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安全施工事故。
8.2.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文件,配合工程结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所有资料文件提交甲方。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若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施工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施工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2.6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乙方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2.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保护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设施或成品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乙方应就本工程已完成的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包括警示线在内的相关标示。
8.2.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为相关施工人员购买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物品。
8.2.9 在完成施工后及时撤离,并从现场清除运走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此所发生的清除、撤离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工序进行施工,如同一施工面上有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得阻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且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监理的管理,根据要求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确保落实甲方对楼宇内施工的整体要求。
- 验收
9.1 验收合格条件:
安装完毕,乙方按技术标准完成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既有设备设备拆除、清运,并通过甲方验收。
9.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未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不可自行验收,没有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书面认可不予通过验收,且不可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在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检查即自行验收或进行下一道程序的,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乙方均应承担拆除及按照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要求对相关工程予以修复以使其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3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三套,需符合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由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咨询单位及乙方的代表在甲方现场进行。
(1)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时,必须对所供机组在带负荷运行条件下,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逐项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最终质量验收,以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和达到预定的技术要求;
(2)乙方通过验收后,按甲方要求办理实物验收交工确认书一式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
- 质量保证
10.1 质量保修
10.1.1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通过并竣工移交完成之日起36个月,乙方负责竣工移交之日起空调系统3年的运行,保证每年春夏和秋冬季节更替之时进行一次系统的免费维护保养。
10.1.2在质保期间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派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到现场排除故障。
10.1.3在质保期到期后,按甲方要求办理质保期满确认书一式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
10.1.4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需要调换或修理合同设施设备,并由此引起合同设备停机时,则有关合同设备的质保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相应延长。重新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施设备部件的质保期为修理和更换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6个月,但不能少于10.1.1条规定的质保期。
10.1.5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甲方因在质保期内发现合同设施设备有缺陷而出具的索赔证明仍然有效。
10.1.6乙方须在工程所在地设有备品备件仓库,保证在24小时提供相应配件。
10.2质量保证
10.2.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缺陷的零部件,处理时间要求为最迟2小时响应, 6小时到达现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10.2.2 乙方保证技术资料(含软件)及其技术数据清晰、完整和正确。
10.2.3 从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如因乙方责任诸如材料或制造的缺陷、乙方技术服务人员错误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和技术数据的差错或错误,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损坏,则乙方应在4周内予以修理或更换受损合同设备。如乙方在此期间未能照此履约,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则应按11条办理,如设备或部件需重新制造,则交货计划由双方另议,至于是修理还是更换受损设备,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
如需更换,乙方应负责将新的合同设备运至工地,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修理,乙方应负责将受损的合同设备修复,由此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应就有关事项进行友好协商,以便减少这些费用。
- 结算
11.1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资料后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附测算依据,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甲方有权不予记取相关费用或视为乙方已认可投资监理出具的测算金额。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上报公司审核,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单价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共同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相对应的施工期月份的“信息价”(由政府网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相关链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造价信息专栏上发布,余同)中相应的平均价执行。如果“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上报,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上报公司核批为准。
3)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4)规费(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外)及税金,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按实结算(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实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11.2措施项目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乙方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11.3规费税金项目费用,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按实结算(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实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外, 其他严格按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标准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金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12.索赔
12.1 乙方履约延误和延期赔偿
12.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容和提供服务。
1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约定完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0.5%计算。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2.1.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推迟完工时间。
12.1.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供货或完成合同、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标的、擅自停工等情形,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12.1.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应免费保管,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12.2如乙方对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理赔事宜。
12.2.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偿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2.2根据设备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2.2.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或设备,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和/或修理缺陷部分,乙方承担由此对双方引起的一切费用、风险和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根据第10.1.1条规定对更换的设备相应延长质保期。
12.3若本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重做、维修或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本合同项下工期并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合理认为工程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
1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
12.5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理赔,甲方将凭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索赔。
12.6 在出厂检验、现场试验和检验中,对连续3次以上或2次固定性故障的合同设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免费更换(包括关键的设备),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的甲方发生的直接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合同设备总值10%的违约金。
12.7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视项目情况经事先通知调整施工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调整施工范围,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下工程尚未开工的,费用不予支付;已开工的,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施工款。
12.8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成本增加、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费用。
- 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3.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件寄给对方确认,否则, 受阻一方应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就延长或终止合同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 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对于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议均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予以最终裁决。
14.3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终止合同
15.1甲方有权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的前提下,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5.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完工;
15.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主要义务。
15.2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 侵权与保密
16.1保密
16.1.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不得将合同、或其中任何规定、或任何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 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 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6.1.2除合同本身以外, 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 若甲方要求, 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6.2 专利权
16.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对其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指控及无法继续使用的影响。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税费
17.1.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7.1.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7.2 合同修改
17.2.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甲乙双方均须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3 转让与分包
17.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7.3.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签署的所有分包合同, 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7.4 使用语言与计量单位
17.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4.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5 责任
17.5.1本合同项下在制造、运抵指定地点、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7.5.2本合同项下在安装、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如甲方人员完全按照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检验标准、图纸和说明书操作,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7.5.3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做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因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条件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做好与其他工程的配合工作;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与施工现场或出入口有关的管线;乙方应对以完工验收的成品做好保护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的防火规范。乙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7.6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7其他
本项目甲方已委托专业单位承担本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服务,依据沪建计联(2005)第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精神,项目竣工审价核减额超过5%以上的审价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已委托专业单位作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方,由监理方派出监理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代表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提出建议;审查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字确认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汉口路300号24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就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从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叁拾陆(36)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
1、承包人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承包人应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的报修通知之时起0.5小时内派人维修,在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验收。因质量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损失费用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按保修方案实施保修。
4、每次保修结束后,承包人均应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撤离维修现场。
5、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在监理单位、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相关费用经由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另加20%的违约金在质量保证金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若质量保证金剩余金额不足的,剩余费用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6、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认为质量缺陷非己方造成,保修费用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无
2、本工程保修书,由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因承包人未履行本《质量保修书》项下的义务,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1)由发包人在质保金中将上述损失直接扣除;2)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额外赔偿,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
本保修书一是陆份,承包人、发包人各叁份。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附件二:
重点技术措施要求
承包人需要落实的本项目重点技术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现场施工相关要求
(1)承包人负责工地通讯申请和接入,以及建筑内施工临水、临电布置(含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2)承包人对施工临水、临电以及临时设施的布置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现有的施工临水、临电不能满足承包人应求的或消防等规范或规定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和组织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对工期要求,以及充分了解楼宇管理部门对施工时间的管理要求,采取包括科学制定赶工措施和配置落实充足人员投入等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并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项目所需的外部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外部协调(含全季酒店等相邻租户)和措施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4)承包人临时办公室、材料堆场和仓库由甲方协调物业指定位置,若指定的位置无法满足承包人需求,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承包人与物业自行结算,场地内因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5)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及工人宿舍(含配套用房)相关的生活区场地租赁、临时设施搭建(含临时围挡,具体拆除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场地硬化、临时通道、材料堆场和仓库以及给排水、用电和通信接驳等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6)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7)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行业、规范标准、企业自身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实施完成施工现场标识标准化工作,做好监控噪音措施和降噪措施、控制扬尘措施等所有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以及施工期间为满足工期要求所采取除湿除潮等必要的施工措施(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8)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并负责组织重大、危大或关键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或论证工作(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9)在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方面的管控制度或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以上方案及预案需提交施工监理审核,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0)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场地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和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垃圾应组织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现场临时堆放不得超过两天),并在竣工交付前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相关违约金约定处理。
(11)承包人负责电梯临时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保护(包括电梯轿厢内六面保护以及各楼层召唤面板和按钮(含轿厢内)、电梯门套、电梯入口相邻地面等所有相关部位保护),电梯临时使用时一切相关的人工和维保(含电梯使用期间损坏维修等),电梯临时使用结束时大修工作,以及竣工交付前对电梯易损的部件更换、对电梯重新进行调试和保养等,并应在竣工后拆除临时保护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2)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负责一切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和管理,以及发生的损失修复(如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3)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进行一次总体精保洁,保洁部位包括所有施工及相关空间区域,要求所有垃圾和污染应清理干净(包含但不限于附着于地面、墙面、天花的灰尘、泥沙、水泥砂浆、胶渍、涂料等污染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4)承包人负责接管施工现场至工程移交期间的施工现场照明及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提供充足的施工现场照明条件,配置充足的警卫人员保护工程、人员、材料、机械和其他财产安全,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尽责任,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5)各分项工程验收相关的临时供电要求,承包人须负责落实相关临时供电电缆的供应和接驳等配合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6)承包人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第4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沪公发(2011)384号”文、“沪建交(2010)1032号”文、“沪府发(2011)1号”文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以现行或最新文件为准),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防疫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17)承包人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做出相应承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原有楼板结构现状以及原装修工程(含相邻楼层)可能存在孔洞、缝隙未规范封堵等风险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督、选用快凝型地坪材料、局部修补或封堵等有效措施,避免出现渗漏、相邻楼层吊顶脱落等不利情况,同时做好新增孔洞的开设及封堵(含防水封堵),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1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楼层现有租户的空调使用等现状情况,不得误拆相关机电管道和设备造成现有租户的使用问题,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成品保护、错时施工等有效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20)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桥架跨接、防雷接地等措施,以确保使用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报价中。
(21)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采购及安装监控,要求覆盖全部施工区域,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2)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需充分掌握场地现状条件,并充分考虑安装施工可能涉及的局部拆除及恢复(含保护性拆除),以及装饰部分的恢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3)承包人应代发包人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4)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掌握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垂直运输,并对照施工图纸合理组织施工,考虑空调、消防等机电系统部分利旧等相关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费中。
2、进度要求
- 承包人应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满足总工期进度计划要求的各类具体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每月进度计划、每周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进场计划等。
- 如工期存在延误,承包人应科学合理制定进度纠偏措施方案,并按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调整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批复或同意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本身仅是一种进度管理的过程和手段,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在合同项下给于承包人额外工期或顺延工期。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承包人承诺放弃相应的经济索赔。
- 承包人不因拆除及恢复工程与VRV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相互交叉施工的原因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3、安全要求
- 承包人需建立动火审批、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等一系列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相关的管控制度或方案,配置充足的专职安全员和设施器材,确保工程施工管理常态化处于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状态。
-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现场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防疫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抽查,如有未按照规范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处以违约金;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处以违约金不应减免承包人应承担的整改义务。
- 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自报有关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做出有关承诺。
- 承包人要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消除隐患。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置和线路铺设(要求临时宿舍中最大功率电器不得超出200W),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警戒措施。为了保证工地现场合理用电,搭设的临时设施须安装电流限流装置。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绿网必须采用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外墙保温材料放阻燃等级为A级。施工场所统一着装,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 承包人投标时,需要结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经过缜密的现场踏勘后,认真编制好安全措施项目并全面考虑所需费用,并计入清单对应的措施项目中。中标后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造成的一切损耗(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补偿。该部分的措施费闭口包干,结算时不允许任何调整。
- 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的影响,承包人应对施工区域的平面区域布置、施工临时出入口慎重考虑,中标后施工区域边界应采取施工技术措施,做好隔离围挡、护栏等有效隔离措施,明确区域划分,各临时出入口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不能影响交通、办公正常工作、生活的开展。
4、资料要求
- 承包人应按沪建交〔2008〕98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等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范标准以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并负责完成对竣工归档资料的验收整改工作。
-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完成企业的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营业执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进场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施工材料、机械的检测和检验报告等资料的报审或备案,各类证书或报告均应齐全有效。
-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工程管理体系并明确具体管控目标;承包人应完成所有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重大危险源清单、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等项目消防、安全和防疫方面相关的管理文件编制;承包人还应完成工程开工报告、工程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含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专项施工方案等项目进度、质量方面相关的管理文件编制;各类管理文件均应按照要求上报审批或备案,并在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现场进度要求编制对应各施工工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应及时动态调整和完善,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认真执行。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应提供书面的工程周报,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完成情况、需协调事宜等内容。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先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报验申请,报验申请时间要求:原材料须在进场当天提交;分项工程(检验批)须在完成当天提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须在验收前48小时提交。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上报当期进度、质量完成情况确认表以及工程进度款申请等请款资料,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初审后,发包人将组织内部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上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如有)等文件,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初审后,发包人将组织内部审核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审批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如有)等文件,将视作承包人不增加或放弃增加造价,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计取(发包人认可的除外)。
5、人员要求
- 在施工前,承包人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均需进驻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等,要求人证合一、持证上岗。其中,安全员数量需满足项目配置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
- 在施工前,承包人配置的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单位和劳务单位,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须征得发包人考察认可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如不满足前述条件,或履约过程中未能积极配合和落实发包人相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调整相关的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单位和劳务单位。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等。
- 承包人如未给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无法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至【50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施工现场全职管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职务 | 职称 | 数量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35-50岁 | 1 |
生产经理 | 中级职称 | 1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职称 | 1 |
安全员 | 中级职称,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1名 | 1 |
专职资料员 | 1 | |
合计 | 5 |
说明: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本表配置要求。
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规定,市委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海报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关精神,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本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佣金、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当馈赠及其它形式的好处,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或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工作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材料,或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不正当报销、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当馈赠及其他形式的好处。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八条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九条 乙方保证甲方的各级业务主管及其关系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权,也没有到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任职。
第十条 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各级业务主管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不对甲方在职或者离职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到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或服务,或者接受该等业务人员到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或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包庇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第十四条 本廉洁协议作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各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 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质鉴定进行检查复核,行使安全否决权。
-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工作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有权按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 乙方对本合同下乙方的作业范围及其进场人员的安全及行为负总责。
- 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 乙方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报甲方备案。
- 乙方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工程现场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有关安全要求进场作业。
- 乙方应对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其工作人员进场作业时,应约束其进场工作人员的行为,限制其活动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并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以避免事故发生。
- 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 乙方人员或因乙方及其人员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乙方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 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执行。
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合同的附件,在【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5层北侧及东侧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装修拆除及恢复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附件五:质量安全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2024版)
序号 | 内 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施工前未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未按审批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2 | 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3 | 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 | 500元/次 | |
4 | 未按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采取质量可靠的技术措施; | 2000元/次 | |
5 | 未及时发现或事前提出图纸错误,造成现场返工; | 2000元/次 | |
6 | 未及时提交深化设计图纸或样品,影响工程推进; | 2000元/次 | |
7 | 深化设计图纸未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碰撞或错误、返工; | 2000元/次 | |
8 | 材料进场前未将相关企业资料报审; | 500元/次 | |
9 | 材料进场时无随车材料资料或未履行材料验收手续; | 1000元/次 | |
10 | 材料进场后需检未检或材料检测不合格,且已投入使用; | 1000元/次 | |
11 | 进场材料发现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未在24小时内退场; | 1000元/次 | |
12 | 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实测实量工作; | 1000元/次 | |
13 | 参建单位间施工作业界面未进行交接验收; | 1000元/次 | |
14 |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淋水、蓄水、闭水、通球等试验; | 1000元/次 | |
15 | 成品保护管理不到位; | 1000元/次 | |
16 | 发现现场未按规范、设计或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17 | 质量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回复或相关事项逾期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18 | 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 2000元/次 | |
19 | 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 2000元/次 | |
20 | 报验检查过程中,质检员未按相关要求在场、在岗; | 1000元/次 | |
21 | 报验前未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 | 1000元/次 | |
22 | 未在大面积施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施工样板引路管理或样板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 | 2000元/次 | |
23 | 各项工序、检验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 2000元/次 | |
24 | 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阳台、走道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未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或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2000元/处 | |
25 | 未经设计同意随意在外墙开洞,或未规范开洞、开槽,孔洞、开槽随意填塞且不密实; | 200元/处 | |
26 | 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试块未及时送检,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试压不合格; | 200元/处 | |
27 | 防水施工基层未清理干净; | 500元/次 | |
28 | 拒收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来往书面文件; | 2000元/次 | |
29 | 对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问题未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造成大面积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 | 2000元/次 | |
30 | 未及时落实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要求; | 2000元/次 | |
31 | 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 | 2000元/次 | |
3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造成专业单位发生窝工、停工或返工; | 2000-5000元/次,同时承担专业单位由其新增的费用 | |
3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专业单位提供临水临电、临时设施、运输通道等设施使用,造成专业单位发生窝工、停工或返工; | 2000-5000元/次,同时承担专业单位由其新增的费用 | |
34 |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单位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含额外费用等); | 5000元/次 | |
35 | 现场发现问题要求暂缓或暂停施工仍然强行施工; | 5000元/次 | |
36 | 发生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不低于5000元/次 经济损失5-10万元:不低于10000元/次 重大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低于50000元/次 |
一般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至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类重大事故;②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③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④由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者。 |
37 | 对质量事故瞒报、迟报、漏报; | 不低于5000元/次 | |
38 | 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 投诉到发包人:不低于5000元/次
投诉到区级政府相关部门:不低于10000元/次 投诉到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不低于20000元/次 |
|
39 | 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40 | 在工程质量方面被政府处罚或通报批评事宜; | 不低于5000元/次,同时按政府处罚金额的双倍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
41 | 分部工程经监理单位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一次验收不通过;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42 | 对其他未列入的违反质量管理方面规定的事项; | 1000-5000元/次 | |
说明: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金实施细则(2024版) | ||||
序号 | 不安全文明因素 | 类型 | 内 容 | 违约金标准 |
1 | 管理的不
安全因素 |
安全生产管理等 | 未及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织架构、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 2000元/处 |
2 | 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或未设置安全员; | 2000元/人 | ||
3 | 施工期间,安全员存在离岗或脱岗情况; | 1000元/次 | ||
4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 | 2000元/人 | ||
5 |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未按招投标或合同文件进行配置; | 2000元/人 | ||
6 | 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日常考勤打卡,或每月在现场累计时间少于25日历天; | 2000元/人 | ||
7 | 无故迟到、缺席或中途离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召集的各类会议、检查或活动; | 1000元/次 | ||
8 | 无故迟报、漏报或拒不上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各类报表和相关资料; | 1000元/次 | ||
9 |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不齐全; | 500元/处 | ||
10 | 每周不组织安全检查; | 500元/次 | ||
11 | 进场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 500元/次 | ||
12 | 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 500元/次 | ||
13 |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未随身携带相关证件; | 1000元/次 | ||
14 | 雨季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 | 1000元/次 | ||
15 | 施工前未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未按审批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16 | 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未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 2000元/次 | ||
17 | 施工作业未按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或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施工措施; | 2000元/次 | ||
18 | 拒收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来往书面文件; | 2000元/次 | ||
19 | 安全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回复或相关事项逾期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20 | 未及时落实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要求; | 2000元/次 | ||
21 | 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 | 2000元/次 | ||
22 | 未按图纸、规范或审批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2000元/次 | ||
23 | 未落实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 1000元/次 | ||
24 |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缺失,发生已完半成品、成品损坏; | 1000元/次 | ||
25 | 发生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违规情况; | 2000-5000元/次 | ||
26 | 发生不服从管理、动粗、辱骂、或以武力相威胁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7 | 发生工人围堵讨薪或向政府部门投诉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8 | 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民事、刑事等不良事件; | 2000-5000元/次 | ||
29 | 未满足现场封闭管理要求,发生材料、设备偷盗情况(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 | 2000-5000元/次 | ||
30 | 未满足现场封闭管理要求,发生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现场或由此造成不良影响(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 | 2000-5000元/次 | ||
31 | 发生险肇事件、安全事故; | 险肇事件:不低于5000元/次
一般安全事故:不低于10000元/次
较大安全事故:不低于50000元/次
重大安全事故:不低于200000元/次 |
||
32 | 对不良事件、险肇事件、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 | 不低于5000元/次 | ||
33 | 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 | 不低于20000元/次 | ||
34 | 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被政府处罚或通报批评事宜; | 不低于20000元/次,或按政府处罚金额的双倍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
35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防护等装置缺陷 | 电梯出入口、主要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存在高坠风险的通道及区域未按规定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或安全隔离棚; | 1000元/处 |
36 | 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或工地周围设置隔离或防护等安全设施; | 2000元/处 | ||
37 | 未规范使用漏电保护器; | 500元/处 | ||
38 | 脚手架未按要求进行接地; | 500元/处 | ||
39 | 用电设备无接零接地保护; | 500元/处 | ||
40 | 二级电箱无防雨及无接地措施; | 500元/处 | ||
41 | 乙炔瓶未安装止回火阀装置或装置失效等; | 500元/处 | ||
42 | 氧气、乙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 | 500元/处 | ||
43 | 高温天氧气、乙炔瓶无防暴晒措施; | 500元/处 | ||
44 | 高空电焊作业未使用接火斗或存在火花四溅情况; | 500元/处 | ||
45 | 现场各类仓库未张贴仓库名称、管理规定等标识标牌,未落实日常台账记录,未规范进行日常管理; | 500元/处 | ||
46 | 防台防汛专用仓库中物资缺失、帐物不符; | 500元/处 | ||
47 |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台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 3000元/次 | ||
48 |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品仓库; | 3000元/次 | ||
49 | 设备设施等缺陷 | 带电体裸露; | 1000元/处 | |
50 | 碘钨灯、电缆线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 | 1000元/处 | ||
51 | 刀闸、开关无电压标识; | 500元/处 | ||
52 | 一闸多机; | 500元/处 | ||
53 | 二级电箱无巡视记录或记录有缺失; | 500元/处 | ||
54 |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三级电箱未悬空挂起; | 500元/处 | ||
55 | 临时用电电缆未采取架空或埋地措施; | 500元/处 | ||
56 | 过路电缆未采取防碾压措施; | 500元/处 | ||
57 | 脚手架或其它设施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挂牌即使用; | 1000元/处 | ||
58 | 消防设备过期未更换; | 200元/处 | ||
59 |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 500元/处 | ||
60 | 起重、吊装、吊运机械没有限位开关; | 1000元/处 | ||
61 | 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 地下室施工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 1000元/处 | |
62 | 楼梯间、通道、地下室等阴暗区域未设置施工照明; | 1000元/处 | ||
63 | 安全网陈旧破坏或未帮扎牢固的现象; | 200元/处 | ||
64 | 脚手架间距、步距超标; | 500元/处 | ||
65 | 外脚手架未超出屋面檐口1.2米; | 1000元/处 | ||
66 |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拉结及剪刀撑; | 1000元/处 | ||
67 | 超过二步架子未搭直爬梯; | 500元/处 | ||
68 | 脚手架作业面外侧未设防护栏杆; | 500元/处 | ||
69 | 搭、拆脚手架未设警戒区; | 1000元/处 | ||
70 | 搭、拆搭脚手架未设专人监护; | 1000元/处 | ||
71 | 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或钢笆; | 1000元/处 | ||
72 | 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板; | 500元/处 | ||
73 | 脚手板钢笆未绑扎; | 500元/处 | ||
74 | 外脚手架与建筑外立面间空隙未按规范设置水平隔离兜网; | 500元/处 | ||
75 |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超过20CM); | 1000元/处 | ||
76 | 交叉作业区超过6米高架子外侧未封闭; | 1000元/处 | ||
77 | 脚手管接头连接在一个断面没间隔; | 500元/处 | ||
78 | 脚手架或其它作业平台堆物超载荷; | 500元/处 | ||
79 | 脚手架堆物没有防坠落措施; | 500元/处 | ||
80 | 危险区域未设围挡或警戒线; | 1000元/处 | ||
81 | 危险作业区施工时无人监护; | 1000元/处 | ||
82 | 各类(基坑、电梯、楼梯、集水井等)预留孔洞防护不严密或存在缺失; | 500元/处 | ||
83 | 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或砼、砂浆等污迹,钢管、模板、扣件等建筑材料随意摆放; | 500元/处 | ||
84 | 施工现场不整洁或道路尘土飞扬; | 500元/处 | ||
85 | 施工现场存在积水,且抽排不及时; | 500元/处 | ||
86 | 施工场地未采取有组织的防排水、套管临时封堵等措施,造成室外场地、地下室等区域积水严重; | 3000元/次 | ||
87 | 施工现场未配置规范、齐全、完善的消防系统,存在楼栋内无消防水源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 3000元/处 | ||
88 | 施工污水未经三级沉淀池,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及水务系统; | 5000元/处 | ||
89 |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 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扣帽带; | 200元/次 |
90 | 气焊切割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 200元/次 | ||
91 |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面罩或眼镜; | 200元/次 | ||
92 | 高处作业不戴、不系或有带不扣安全带; | 500元/次 | ||
93 | 带电作业不穿绝缘鞋; | 500元/次 | ||
94 | 带电作业不带绝缘手套; | 500元/次 | ||
95 | 电焊作业不穿绝缘鞋; | 500元/次 | ||
96 | 不安全装束 | 进入施工现场赤膀或赤脚; | 200元/次 | |
97 |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漏脚趾凉鞋; | 200元/次 | ||
98 | 攀坐不安全位置 | 躺在脚手架、平台、屋面上休息; | 500元/次 | |
99 | 倚、靠、骑、坐在栏杆上; | 1000元/次 | ||
100 | 人员随起吊物上下; | 1000元/次 | ||
101 | 墙体砌筑时,人员在墙体上作业或行走; | 500元/次 | ||
102 | 不走安全通道翻爬脚手架; | 500元/次 | ||
103 | 手拿物件攀登脚手架、梯子; | 500元/次 | ||
104 | 人字梯无有效牵绳、无防滑保险或其它不规范设置; | 500元/次 | ||
105 | 施工人员随意翻越工地围墙; | 500元/次 | ||
106 |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 禁烟区抽烟; | 200元/次 | |
107 | 不使用旗语、哨子、对讲机指挥起吊作业; | 500元/次 | ||
108 | 现场吊运建筑用材,单点起吊作业; | 1000元/次 | ||
109 | 非工作人员进入吊装区域内的; | 1000元/次 | ||
110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吊装作业,发生吊装材料高空坠落情况; | 2000元/次 | ||
111 | 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内超速行驶; | 500元/处 | ||
112 |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 随意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 500元/处 | |
113 | 易燃易爆品库房不使用防爆灯具、开关; | 500元/处 | ||
114 | 库房、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电炉、碘钨灯; | 1000元/处 | ||
115 |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 损坏安全标志、标识、标牌; | 500元/处 | |
116 | 未经允许拆除或损坏安全栏杆、脚手架主节点、拉结等安全设施或主要结构部件; | 3000元/处 | ||
117 | 使用不安全设备 | 不使用插头用线直接插入取电; | 500元/处 | |
118 | 对用电无保护措施的现象; | 500元/处 | ||
119 | 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规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 | 500元/次 | ||
120 | 宿舍生活区内用大功率电器; | 500元/次 | ||
121 | 未规范设置或使用吊篮,吊篮任意上下乘人,吊篮操作人员多于或少于2人; | 500元/处 | ||
122 | 使用不合格管件; | 3000元/处 | ||
123 | 起吊使用有扭结的钢丝绳; | 3000元/处 | ||
124 | 吊车歪吊斜吊; | 3000元/处 | ||
125 | 物体存放不当 | 高处作业抛掷物件; | 1000元/处 | |
126 | 随意从建筑物窗口洞口向外扔杂物或倾倒施工垃圾; | 1000元/处 | ||
127 | 高处落物; | 1000元/处 | ||
128 | 把电源线放在氧气、乙炔、氩气瓶上; | 2000元/处 | ||
129 | 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施工材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2000元/处 | ||
130 | 拆除脚手架时乱抛、乱放; | 3000元/处 | ||
131 | 生理上不安全因素 | 酒后上岗; | 1000元/次 | |
132 | 岗上饮酒; | 2000元/次 | ||
133 | 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从事高空作业; | 1000元/次 | ||
134 | 带小孩上岗; | 2000元/次 | ||
135 | 施工现场内有粪便等现象; | 500元/处 | ||
136 | 其他 | / | 对其他未列入的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规定的事项; | 2000-10000元/次 |
说明: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关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开证日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标)
本保证书作为贵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___________货物、设备供货和安装调试等服务(以下简称项目服务)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证书。
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货币数量),及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 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承包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 本保证书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 其他宽容、 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书项下的责任。
- 当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索偿(如有)获得解决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
谨启
出证行名称: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电子版另附
注:1、工程量清单不可修改。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或补充,应在清单中另列“其他项”进行补充报价及相关说明(包括工程量及清单列项的增减或调整)。
2、措施项目结算时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投标报价是否遗漏,均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施工、调试、验收过程当中的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