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雨天气中,上海一男子小工,因一边持伞、一边推自行车出行。最终被大风吹翻的雨伞带动,向后踉跄,带偏自行车,绊倒了一位路过的57岁阿姨。摔伤的阿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留下了终身的残疾。小工也因造成了阿姨的伤残,被阿姨起诉,要求其实际损失约34万余元。
这场风雨中的行人相撞事故,最终会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上海法院就曾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
推车男子风雨中绊倒过路阿姨
十月的一天,天降大雨。在风雨之中,工先生一边撑伞,一边推着自行车前行。
在某弄门口附近,一阵大风,将工先生的雨伞向反方向吹至变形,在雨伞的带动下,工先生向后连退了几步,其单手扶住的自行车,跟随着向右外方向翻转,绊倒了迎面路过的57岁老人——王阿姨。
事发后,他立刻叫急救车,将摔倒在地的王阿姨送到了医院。经诊断,王阿姨右腿骨折。治疗后残留右髋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讨回损失,王阿姨将工先生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工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共计约34万元。
对于王阿姨的要求,工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只愿意赔偿5000元。
工先生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他,且王阿姨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在事故发生时,王阿姨正在逆行,其本人也存在着逆行、疏于观察的等情况。因此,工先生认为,应由王阿姨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骑行者需担20%赔偿责任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风雨中发生事故时,两位行人自身对事故发生,负有多大的责任。
法院指出,本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天气有关。
事发时,正值风雨,工先生虽然已下车推行,但是因为风大将伞面吹至反转外翻,稳定手中雨伞客观上加剧了工先生控制自行车的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王阿姨在紧挨着工先生旁经过时,未能确保安全距离,而且疏于观察自行车轮已经外翻等一系列周边路面环境,直接导致了其绊倒受伤。王阿姨本人并未尽到确保通行安全的义务,对于事故发生的责任较大。
此外,工先生雨天骑车打伞的行为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行进中,自行车最稳定的状态是人车合一,驱动力与行进方向合一。而撑伞,即打破平衡。特别是在刮风下雨状态下,雨伞容易在风力的作用下与自行车行进方向形成反作用力,加剧稳定车身的难度,打伞也会遮挡部分视线,必然加剧了危险性。因此,工先生对事故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认王女士对事故损失承担80%的责任,工先生对事故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工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王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等共计4万余元。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贺佳君 张益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