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案再审开庭

晨报讯 昨天,“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一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6月5日13时许,上海闵行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原告吴某某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各方诉辩称意见,组织当事人围绕所争议的原审原告的受伤是否与涉案猫相关、涉案猫是否为流浪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以及相应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均充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社会公众等参与旁听。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依法对本案宣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4月20日,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他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于是,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羽毛球馆员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记者 姚沁艺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