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朋友”+ | 新规颁布当天,男子拿电瓶回家充电引发火灾被拘留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竟有人置若罔闻,放着楼下门口的集中充电桩不用,依然选择入户充电,还酿成了火灾!最终,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

6月1日晚上10时许,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长宁区仙霞路一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6辆消防车展开扑救。所幸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突发事件导致周边邻居住户及楼栋走道不同程度财物受损。

一位小区居民表示,第一次看到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没想到这么小的电瓶,引发了那么大的火灾,确实非常危险。

经消防部门勘验,该起火灾是由于人为入户充电所致。

经调查,居住在该小区的男子富某,因贪图方便,在明知自家楼栋门口就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违规入户充电。当天,富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好之后,违规将车子上的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没多久就引发了火灾,造成该户厨房西侧基本被烧毁。

6月2日,长宁警方以过失引起火灾对富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防范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新规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也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