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丨收到专项附加扣除超额/超比例填报提示提醒,如何正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一文搞定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中!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近期针对相关热点问题给出详细解答,对于“收到专项附加扣除超额/超比例填报提示提醒”的公众更是给出了周到明晰的操作攻略。不妨跟着周到君了解一二。

❓问>>>

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醒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存在超额/超比例填的风险,这该怎么处理呢?

👨答>>>

以子女教育为例。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到子女教育超比例享受短信,说明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填报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需要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填报。

❓问>>>

具体该怎么操作?

👨答>>>

跟着流程一步步修改或作废就可以啦~

  • Step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左起第三个【办&查】模块,点击【办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 Step 2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先点击“选择查询年度”,选择需要修改的年度,查看下方的“子女教育”填报详情信息,点击“修改”或者“作废”。

温馨提示

“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本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其他共同填报人享受。

  • Step3

如果您需要修改子女教育比例,则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 Step 4

修改完成之后需要更正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的,点击“去查看”,跳转至“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页面,选择对应年度。

  • Step 5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更正】,进入“标准申报”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直至出现提示框,点击【继续】完成申报。若因前期误填报导致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 【知多一点】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知识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

自2023年1月1日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内容源自“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