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存在“假店”?诸如此类的怀疑,存在已久,但苦于求证困难,消费者很难将自身的猜测得以验证。近日,上海消费者小王在一起餐饮消费纠纷中,就发现了“假店”的踪影。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小王将实际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营业执照能否出借给他人?出借营业执照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近日,上海铁路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借餐饮营业执照的案件。
气愤:菜品中出现头发丝、订书针
2022年12月,小王通过外卖平台在李某经营的餐馆内下单了米饭、清炒油麦菜、千页豆腐等菜品。收到外卖后,她发现不少菜品内都有异物:米饭内夹着头发丝,油麦菜里也混入了一根订书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将店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但在交涉过程中,餐饮公司指出,营业执照已被出借,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左思右想后,小王将该餐饮公司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人民币1000元。
法院:出借营业执照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销售的米饭、油麦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店铺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持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既可以向其中之一寻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人民币1,000元;被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说法:出借、出租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
上海铁路法院三级法官郑岗指出,出借营业执照有风险,违法使用需担责。
营业执照是由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擅自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属于违法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组织和个人为节约成本、逃避监管,或因无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选择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违法经营。此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通常情况下,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经营者使用了他人的营业执照,当消费者同时向执照持有人要求损害赔偿时,因商品并非由其提供,其或许会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这种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的现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既可以向实际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